虽然这是一道难题 , 但也难不住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 。 按照法律规定 , 男女一方直接提起诉讼离婚的 , 法院通过审查发现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 可以通过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 , 公告期满之后 , 当事人仍然下落不明的 , 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 。
当地法院在认真审查之后 , 决定利用送达法律文书和公告的方式 , 依然审理这起离婚诉讼案 , 解决杨玲玲的切实困难 。 但世事如棋局局新 , 正当一切按部就班、依法进行的时候 , 杨玲玲的身体却出现了状况 。
经过医院诊断 , 杨玲玲患上肝癌、肺癌、胰腺癌等多种癌症 , 其家人先后将她送往多家医院治疗及化疗 , 花费了十多万元依然没有多大效果 。 但即便如此 , 苗华依然不见踪影 , 也没有向杨玲玲转过一分钱 。
哀莫大于心死 , 以苗华的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 , 杨玲玲相信他依然存活在世上 , 并在某个角落静静地看着发生的一切 , 但就是不露面 , 这样的男人聊胜于无 , 又有什么可以值得留恋的呢 。
虽然在病中 , 杨玲玲依然坚持要求离婚 , 因为她想到自己身后还有儿子需要抚养 , 这也是苗华怎么也逃不掉的义务 , 即便他不愿意履行 , 但经过法律判决之后 , 也能在今后进行追偿 , 最重要的是 , 经过这么多年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 杨玲玲已经对苗华不再抱有任何幻想 。
既然诉讼当事人坚持要离婚 , 虽然杨玲玲现在状况不佳 , 但法院还是按时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 因为此时的杨玲玲病情加重无法出庭 , 而且苗华依然没有半点消息 , 为了保障杨玲玲的合法权益 , 法院依法以视频通话的方式进行了缺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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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案件的特殊性 , 为确保万无一失 , 当地法院在审理之后又到杨玲玲所在村委会进行力调查走访 , 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 , 充分征询杨玲玲及其父母的意见 ,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杨玲玲与苗华离婚 , 孩子由杨玲玲抚养 , 苗华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 , 并由苗华一次性支付杨玲玲生活困难补助3万元 。
杨玲玲的诉求充分获得了法院支持 , 但肯定会有朋友疑惑本次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 , 这样的判决是否具有操作性 , 因为毕竟现在另一当事人苗华并未出席而且下落不明 , 要是苗华今后否认该判决怎么办呢?
其实这一点上大可不必担心 , 因为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的缺席判决和对席判决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 对于缺席判决 , 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 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 , 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
如缺席当事人下落不明也没有人代收法律文书 , 形成无法送达的情况 , 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 , 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 只要公示60日 , 即可以视为送达 , 如果当事人在此段时间不服判决 , 可以在公告期满15日内提起上诉 。 但逾期的话 , 判决则发生效力 , 可以强制执行 。
【云南一男子长期外出不归,患癌妻子坚决离婚:这样的老公聊胜于无】所以 , 这不是苗华想不想知道的问题 , 只要他还在世上 , 这个法律责任他是无法逃脱的 。 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 会查封、冻结与他有关的财产、账户等 , 这时候的苗华可谓寸步难行 , 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 如果他继续抗拒 , 则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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