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宠物丢失拒交管理费



业主宠物丢失拒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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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花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 签署了《住户交纳物业管理费承诺书》和《遵守管理公约承诺书》 , 承诺每月15日前交纳服务费 , 逾期每日加付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等 。 入住不久后 , 该业主因家中宠物丢失 , 对原告的服务质量不满 , 拒付物业服务费用 , 物业公司遂把该业主告上法庭 , 请求法庭判决该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滞纳金2400元 。
分析
该业主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滞纳金 , 根据《住户交纳物业管理费承诺书》和《遵守管理公约承诺书》 , 承诺每月15日前缴纳服务费 , 该承诺书是有效的 , 至于家中宠物丢失 , 服务质量不好 , 该业主应另行举证物业公司有责任 , 并另行起诉 。
【业主宠物丢失拒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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