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名罪犯身背命案逃狱,杀害狱警携枪出逃,10天后全部落网( 三 )


2015年11月13日 , 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对三人越狱的事件进行了宣判:王大民、高玉伦死刑 , 李海伟无期徒刑 。
鳄鱼的眼泪在法律面前只是可笑又冰冷的水珠 , 每一个人在触犯法律的边界以后 , 都必须抱着绝对的尊崇和敬畏之心并且努力悔过和改造才有可能得到救赎 。
否则 , 继续知法犯法只能是为自己的人生推向地狱般的轮回 , 而不是妄想的越狱的“自由” 。
普通人知道不能杀人放火 , 好像法律的边界距离我们很遥远 , 但实际上 , 只有当你没有心生歹念的时候 , 法律才会距离你比较遥远 。
遵守它是我们社会永恒发展的最底层逻辑 , 而妄图破坏国家道德治安风尚的人 , 无论你是谁 , 我们都绝不容许!
在我国像这类的恶性越狱事件并不是特别多见 , 所以在当时给黑龙江省造成很大的影响也是意料之中 。
尤其是三个人用低级又残忍的手段将段宝仁殴打昏迷直至死亡 , 让一个还在正常生活的老警察突然含冤受死 。
这样的恶魔 , 只是在无视法律 , 他们的罪行让人气愤 , 更是罄竹难书 。
他们三个人的事情距今已经过去7年的时间 , 不变的是法律永远会严苛下去 , 变的 , 也是法律会越来越严苛 。
如今三个人里只有李海伟还留在世上接受法律的制裁 , 而回看三人当年在无知与粗鄙下滋生的罪恶念想与行为 , 不仅时刻给我们的法律以警醒 , 也给无数普通人以思忖的空间 。
每一段历史的存在都有它的价值 , 而它们的价值能否得到最大化 , 建立在我们每一个人自我约束的能力之上 。
希望每个人生活在和谐与和平的幸福生活中时 , 能多思考生活的来之不易 , 个体的约束力是集体发光闪耀的关键 。
而集体的荣光 , 才能为我们的社会和祖国增添光彩 , 任何无视法律与人民和谐约定的人 , 不问背景 , 不问身份 , 一概不容!
最后 , 希望每个人注意生命安全 , 希望无数像段宝仁同志那样的民警们平平安安 , 愿天堂没有疼痛 , 也没有遗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