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酒吧反杀挑衅者,被认定防卫过当,挥瓶前七次陪笑求放过



陕西男子酒吧反杀挑衅者,被认定防卫过当,挥瓶前七次陪笑求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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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是一些人娱乐消遣的地方 , 但同时也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场所 , 2017年刚从大学毕业的王某架不住朋友的劝说 , 第一次来到了酒吧 。 第一次来到酒吧的他有些不适应这种嘈杂的环境 , 但也不好直接走 , 扫了朋友的面子 。
2017年12月10日晚 , 坐在酒吧喝酒的几人兴致正好时 , 坐在外侧的王某突然感觉到自己的一直被人撞开了 , 于是回头瞟了一眼 。 但是这寻常地一看 , 却惹怒了撞开椅子的李某 , 当时正是李某带着两个朋友进入酒吧 , 而且在进酒吧之前他们已经在外边喝过一次酒了 。
李某觉得刚才王某瞪了自己一眼 , 心里气不过就向王某挑衅 , 让朋友拿来一个烟灰缸砸在王浪的胸前 。 先是被撞椅子 , 又是被烟灰缸砸身上 , 这让王某非常地气愤 , 于是在站起来的同时 , 抓起桌上的一瓶啤酒指着李某让其道歉 。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的李某怎么可能吃这一茬 , 尤其对方还是一个瘦弱的学生仔 , 嘲笑着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 也抄起一个啤酒瓶挑衅王某 , 于是两人发生了争执 。 期间王某的朋友立刻拦住王某 , 夺下其手中的酒瓶 , 李某的朋友也劝他不要一般见识 , 拉着他离开这里 。
王某被朋友拦下后也冷静了下来 , 但是李某被他的朋友拉着离开了一段距离后 , 却又拿来两个啤酒瓶 , 大步走向王某所在的位置 。 向王某发起挑衅 , 先后两次将啤酒瓶怼向王某 , 但都被王某放了下来 。
而且冷静下来的王某也不想和这个酒鬼纠缠 , 于是便向他服软 , 让他放过自己 。 “大家都是出来玩的 , 你玩你的 , 我玩我的 , 互不打扰”等等 , 有时还夹杂着一两声李哥 , 也试图伸手去轻拍其肩膀和胳膊处 , 让其消消气 , 但是都被李某阻拦了下来 。更过分地是 , 李某不仅不听劝 , 还两次将他们所在的桌子给掀翻了 , 并且在第二次掀翻桌子之后 , 拿起一个啤酒瓶指向王某的朋友苗某 , 让其少管闲事 , 威胁其离开 。 这一切王某都看在眼里 , 而内心变得急躁不安起来 , 态度也从刚开始的服软求和慢慢地不耐烦起来 。
而李某却觉得不过瘾 , 在逼退苗某后 , 来到王某的身前 , 一只手推搡着他的脖子 , 并向其脸上招呼过去 , 而另一只手拿起酒瓶进行威胁 。 这让王某彻底怒了 , 而李某看着他的眼睛说“怎么 , 想打我啊 , 来啊” , 王某从来没听过这么离谱的要求 , 于是便拿起酒瓶打向李某 , 并将他手上的酒瓶打掉了 , 在王某攻击的过程中李某又说“你敢打我 , 看我弄死你” 。李某也想反击 , 去寻找酒瓶或烟灰缸 , 但是被他惹怒的王某一直在持续地攻击 , 不见停歇 , 随后脚下一滑 , 摔在了地上 。 随后被王某用断裂的酒瓶捅伤 , 在挣扎后爬起的李某捂着肚子向门口走去 , 看到血的王某也冷静了下来 , 随后拨打了120 , 但是李某并没有因此获救 , 死在了这场事件中 。
12月11日王某被行政拘留 , 2018年6月28日 ,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王浪因犯故意伤害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时 , 王某及其家属不服并上诉 。 2020年9月25日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 , 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撤回有期徒刑9年的判决结果 , 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 。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中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终审判决后 , 王某的刑期就是在2017年12月11日羁押之日开始计算至2022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 。
本案最关键的一点在于这场事件的性质 , 首先从酒吧的监控录像中看到李某事先挑衅在前 , 并且王某也做出了让步 , 所以不属于互殴 。 在李某伸手扇脸的行为让王某感受到了侮辱 , 并且推搡王某脖子让其产生窒息感 , 主观上 , 李某有错在先 。 而被侮辱又感受到威胁之后的王某对李某的反击 , 这时属于正当防卫 。
【陕西男子酒吧反杀挑衅者,被认定防卫过当,挥瓶前七次陪笑求放过】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 , 王某所做出的行为是被李某挑衅威胁后产生的 , 但是在李某摔倒后 , 王某继续对其实施伤害 , 并将其捅死 , 就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合理限度 , 属于防卫过当 , 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也可以理解为 , 当时王某将李某击倒后 , 可以选择不再继续对李某进行击打 , 有了逃离现场的能力和时机 , 但却继续实施伤害 , 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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