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初 , 汪家兄弟在广西购置了两把手枪和一批子弹 , 从此开始疯狂地作案 。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1996年3月8日的“3.8大案” 。 三人蒙着面持枪进入了一家银行 , 在两分钟的时间内开枪射杀了多名银行员工以及顾客 , 抢走了十几万的存款 。 1998年5月 , 孙德林因非法买卖枪支在广西落网 , 1999年11月2日 , 汪家兄弟俩在广西南宁被抓获归案 , 随后一并抓获了孙德林的三弟孙德松和王文绪 。 从1987年开始作案到1999年五人被捕入狱中的十二年时间里 , 先后作案四十三起 , 累计伤害70余人 , 并导致其中的24人死亡的事实 , 抢劫所得共计三百余万元 。
1999年12月14日早八点 , 五人被押上了审判台 , 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宣判五人死刑 , 于当天下午5点40分被枪决 。
在本案中孙德林等人抢夺和购买枪支的因为触犯了《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 以及《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 ,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且持枪抢劫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并且造成多人死亡的后果 ,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依法从重处理 。
【悍匪孙德林伏法记,12年劫杀70多人抢劫300万,妻女却说他是好人】一夜暴富是很多人的梦想 , 但是真正实现的却寥寥无几 , 反而是通过自己的才智和努力 , 一点点积累出财富的家庭更多 。 更何况五人为了赚快钱将其他想要通过合法途径赚取收益的人杀死 , 其罪可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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