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闹市区,只穿一条内裤“裸奔”,引起网络主播PK,观众聚集



在闹市区,只穿一条内裤“裸奔”,引起网络主播PK,观众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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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闹市区 , 只穿一条内裤旁若无人的“裸奔” , 引起网络主播PK , 观众聚集 , 交通拥堵 。

10月25日晚23时许 , 有一批网络主播在进行直播PK , 引起观众聚集 , 视频显示 , 一男子仅着内裤戴着墨镜、叼着香烟 , 旁若无人般淡定地来回奔跑 , 10月28日 , 违法行为人到派出所主动投案 , 经查“裸奔”男子林某当天晚上因酒后和朋友抬扛打赌 , 两人约定只要林某也裸奔 , 另一人也跟着裸奔 , 林某在现场脱掉衣服和裤子 , 只剩一条内裤在南门大街跑了150米左右 , 目前 , 林某因扰乱公共秩序 ,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来源:澎湃新闻)

现在在网络上经常能看到裸奔事件 , 人类社会进步到今天 , 最重要的标志和体现在于穿上了衣服把敏感部位遮挡了起来 。 让人变得有尊严 , 不同于动物 。
裸奔事件屡禁不止 , 造成裸奔的原因 , 有的让人啼笑皆非 , 说是祛除霉运 , 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 , 有的则是释放压力 , 不论哪种原因 , 都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 。
而本案的林某裸奔原因 , 居然是酒后和朋友抬扛打赌 , 约定只要林某裸奔 , 朋友也跟着裸奔 , 结果林某真的当场脱掉衣服和裤子 , 只剩一条内裤在南门大街跑了150米左右 , 引起了人们的聚集观看 。
最终林某因扰乱公共秩序 , 被行政拘留3日 。
本案的法律问题 , 林某被行政拘留3日 , 是否合理呢?

释案说法:
我个人认为被行政拘留3日 , 并不合理也不合法 。
林某是因扰乱公共秩序 , 被行政拘留的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 ,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 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
根据上述规定 , 林某在街道上裸奔 , 造成人员拥堵 , 交通秩序混乱 , 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对其最少应处五日以上拘留 , 林某只被处3日行政拘留 , 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
对林某的裸奔行为 , 我个人认为更适宜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 猥亵他人的 ,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林某在公共场所 , 当众裸奔身体 , 引起人们围观 , 情节恶劣 , 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不论以哪条规定对林某进行处罚 , 都不应当只处3日行政拘留 , 对林某最少应处五日行政拘留 。
【在闹市区,只穿一条内裤“裸奔”,引起网络主播PK,观众聚集】这一事件再次告诉我们社会有公共道德底线也有法律红线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遵法守法 , 不违背道德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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