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杀人案始末:借钱不还还对好友痛下毒手,东躲西藏终落入法网( 二 )


【荆州杀人案始末:借钱不还还对好友痛下毒手,东躲西藏终落入法网】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终 , 他也为自己所为付出了代价 , 只可怜廖木香死得无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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