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进村偷孩子,被村民抓到后打断手脚,村民需要负什么责任?



人贩子进村偷孩子,被村民抓到后打断手脚,村民需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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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进村偷孩子,被村民抓到后打断手脚,村民需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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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进村偷孩子,被村民抓到后打断手脚,村民需要负什么责任?


2014年年度催泪大戏《亲爱的》上瘾 , 电影中讲述田文军的儿子被人贩子拐走 , 绝望和崩溃之中 , 田文军和妻子踏上了漫漫寻子之路 , 并在途中结识了许多和他们一样无助的父亲和母亲们 , 最后经过重重磨难找到了儿子 。
而这部戏也将“打拐”一词推入更多人的视野 , 人们对人贩子也更是恨之入骨 。 关于人贩子我国也颁布了很多相关法律进行严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拐卖妇女、儿童的 ,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等情形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拐卖人口是重罪 , 因为国家的严厉打击 , 近年来拐卖人口的事件不再频发 , 但在农村 , 拐卖儿童的现象仍有发生 , 总有人为了金钱铤而走险 。
人贩子蔡某来到贵州某农村 , 在当地转了一圈后 , 将目标锁定在一个3岁的幼童身上 , 男童独自一人在马路上玩 , 观察了一会儿 , 蔡某趁附近没人 , 将他打晕 , 准备抱走 。 却正巧被孩子的大伯余某看见了 , 他高呼一声:“来人啊 , 有人偷孩子!”
随后孩子的母亲从屋里冲了出来 , 周围的邻居闻声也纷纷赶来 , 将蔡某抓住 。 众人一看 , 蔡某显然不是他们本村的 , 蔡某狡辩道:“我是看孩子昏倒了 , 送他去医院呢!”但余某可是目睹了一切 , 怎么会相信他的鬼话 , 而他的狡辩也惹恼了乡亲们 。
村里以前也发生过孩子被拐卖的事情 , 对于人贩子他们是深恶痛绝的 , 而蔡某心存侥幸 , 以为自己三寸不烂之舌能让自己逃过一劫 , 但并没有 , 大家纷纷指责辱骂他 , 当听到有人说要报警时 , 他这才慌张 。
他拼命挣脱余某等人的挟制 , 想要逃跑 , 这也进一步激怒了群情激愤的乡亲们 。 随后村里人对他拳打脚踢 , 想要惩治他一番 , 余某等人更是揍得尤为狠 , 结果在警察赶来之前 , 蔡某被他们群殴 , 送到医院时手脚都被打断了 。 警方随后将余某等人带回了警局 。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他们抓捕 , 故意伤害罪 , 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根据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 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余某等人将要面临的是牢狱之灾 , 但余某等人不服 , 人贩子拐卖儿童 , 难道他们抓人贩子还有错吗?他们明明是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 , 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人贩子蔡某在偷小孩 , 这是违法的 , 3岁的幼童没有正当防卫的能力 , 余某看到了并制止了蔡某的这一行为 , 已经阻止了他的不法侵犯 , 在这里是属于正当防卫 。
但蔡某被抓住后 , 村民报警 , 这也是合法操作 , 是值得倡导的 , 人贩子固然可恶 , 但村民是否有权利惩罚他呢?这是没有的 。 人贩子犯法了 , 应该交由法律来制裁 , 既然已经报警 , 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即可 。
再者说就算蔡某要逃将他抓住即可 , 一时气愤 , 责骂两句也是能理解的 , 但是动手是不行的 。 蔡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 在定罪之前 , 作为一个公民 , 他仍享有人身、生命、健康等不受侵犯的权利 。
因此余某等人的殴打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 , 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 ,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但蔡某准备逃脱时 , 余某等人完全有能力将他抓住 , 等待警察来即可 , 且蔡某逃脱的动作没有威胁到余某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 国家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 , 保护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秩序 , 但也决不允许滥用私刑 , 余某等人的殴打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泄私愤的心理 , 因此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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