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河北爆炸案始末:凶手平时打爹骂娘,杀害女友后炸死108人( 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由于勒如超犯罪的罪行极其严重 , 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 根据刑法的规定 , 适用于死刑 。 另外 , 勒如超是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故意犯罪 , 系累犯 ,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 是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前款规定的期限 ,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 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2001年4月29日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依法作出判决 , 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勒如超死刑的判决 。 同日 , 勒如超被执行死刑 。
同年7月16日 , 犯罪嫌疑人马宏清在陕西横山县制造爆炸案 , 造成80多人死亡 , 触犯爆炸罪 。
【2001年河北爆炸案始末:凶手平时打爹骂娘,杀害女友后炸死108人】9月17日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宏清依法作出终审裁决 , 判处马宏清死刑;9月23日 , 马宏清被执行了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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