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手沾13条人命,小孩都不放过,枪决前:为什么我家人没来?



他手沾13条人命,小孩都不放过,枪决前:为什么我家人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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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手沾13条人命,小孩都不放过,枪决前:为什么我家人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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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手沾13条人命,小孩都不放过,枪决前:为什么我家人没来?


1995年是他罪恶之路的开端 。
1995年某一日晚 , 南海桂城的一家海鲜店二楼 , 老板一家四口被挟持 , 年幼的孩子在刀锋下颤抖 , 老板为了保住一家人性命 , 跟四个绑匪谈好了价钱 , 将身上的手机和1万元港币、几千元人民币都给了绑匪 。
在一名绑匪的挟持下 , 又去取了20万 , 那时候的二十万可不是小数目 , 拿到钱后 , 绑匪将他放了并通知其他三个兄弟撤走 。
老板在确认妻儿安全后 , 赶紧报了警 。 警方在抓捕过程中 , 将其中一名拒捕的绑匪击杀 , 另外三个也被通缉 。 但当时网络大数据和追踪技术没有现在发达 , 这几个绑匪改名换姓又窜到了广东佛山 。
而这几名绑匪中为首的人叫作成瑞龙 , 是广东连州人 。 不到两年 , 成瑞龙等人就将抢来的20万挥霍殆尽 , 游手好闲惯了的几人 , 这20万已经打开了他们欲望的阀门 , 于是就想再如法炮制一次 。 1997年他们盯上了一个足疗店老板娘的老公 , 是一个房地产富商 。
1997年4月 , 他们连续跟踪该老板半个月 , 在老板家附近进行踩点 , 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 , 他们在富商回家的路上将他拦截下来 , 用尖锐的小刀抵住了富商的胸口 , 富商拼命反抗 , 他们准备向他勒索1000万 , 但富商在挣扎过程中被小刀刺中胸口 , 失血过多 , 已经奄奄一息 。
眼看着要摊上人命 , 几人也有点慌 , 本就无视道德与法纪的他们 , 怎会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心呢 , 他们决定一不做二不休 , 再补上几刀 , 以免自己被发现 , 此时他们已经失去了对生命的敬畏之心 , 成了彻头彻尾的魔鬼 。
1998年几人在桂林、北海、重庆等地流窜作案 , 为了抢枪支袭击老警察 , 并将其杀害 , 在逃避警方追捕时 , 杀死了3名警察 。 随着逃亡日子的不断增加 , 他们对金钱和自由的欲望也越来越大 , 心也愈发冷漠 , 为了自己的享乐可以无所不用其极 。
2001年成瑞龙在江西QJ幼女 , 并将其杀害 , 还在盗窃时将一对无辜的母子残忍虐杀 。 他们被全国通缉 , 到处流窜作案维持生活 , 直到2005年 , 成瑞龙的同伙被在公交车上盘查的警察抓住 , 这片荫蔽在人们头顶的阴云才逐渐散去 。
成瑞龙等人于1996年6月至1999年4月间在肇庆、佛山、桂林、重庆持枪抢劫、杀人作案6起 , 杀害6人 , 致伤2人 , 并且枪杀了4名警察 。 一共犯案10起 , 杀害13人 , 劫财28.8万元 。 2009年5月31日 , 南昌警方通过技术手段 , 终于将成瑞龙抓获 。
而成瑞龙还涉嫌故意杀人罪、QJ幼女、盗窃、袭警等罪名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 致人重伤或死亡 , 入户抢劫等情形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最高可判处死刑 。
同时根据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 , 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 , 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 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 从重处罚 。
2010年2月21日上午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瑞龙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 成瑞龙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犯QJ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 最后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0年11月2日上午 , 成瑞龙被执行死刑 , 他穿着黑色外套 , 微笑着走入刑场 , 对这样的结局他早有预料 。 在宣读死刑复核书的过程中 , 他频频望向旁席 , 那里有被害人家属 , 有相关群众 , 唯独没有他的家人 。
他询问书记员 , 是否通知他的家属到场 , 书记员表示已经通知 , 但家属没有来 。 成瑞龙略感遗憾 , 13年的逃亡生涯 , 让他失去了温暖和幸福 , 失去了家庭 , 也失去了人性 。 在二审时 , 他见到了父母和兄妹 , 那些遥远的记忆顺着时光隧道 , 在他脑海中回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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