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理?



某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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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理?】近日 , 江门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小区与业主共同商讨关于该小区物业公司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 , 事件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属于业主共有 。 ”在该条文下 , 我国对车位、车库的归属权 , 采取了“约定说” , 即业主和开发商对车位、车库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形式来确定其使用方式 。
但现在很多小区仅地下设置停车库 , 小区露天公共区域基本绿化替代 , 完美的避开了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停车位 , 而车库“只卖不租”的做法其实是变相胁迫业主购买车位、车库 , 就相当于变相剥夺业主使用停车位的需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7条“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立法宗旨 , 就是物业是服务小区业主的 , 但近年随着接房越来越多的情况下 , 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时常发生 , 但必须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 , 才能共同维护好小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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