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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婚前为女友买车 , 若没有结婚 , 这车是否要归还呢?
还真不好说 。 11月7日四川南充男子马某收到了一审判决 , 车归女方 。
事情是这样的 , 四川南充男子唐某和马女士2020年7月正式确定恋爱关系 , 并且就在该月下旬 , 唐某为女友马女士购买了一辆价值14万的小车 , 登记在马女士名下 。
可到了今年3月份 , 马女士突然向唐某索要10万元 , 称自己在外面欠了钱 。
唐某认为马女士一直在交往过程中隐瞒个人债务问题 , 拒绝了她的要求 。
马女士则表示 , 帮自己还了钱立刻领结婚证 , 否则就分手 。
两人意见不合 , 在3月份的矛盾中分手 , 但是分手后马女士拒绝归还由唐某全款买的车辆 , 她认为这是“婚前赠予” 。
唐某将马女士起诉到当地法庭上 , 11月7日 , 一审驳回了唐某的起诉 。 法官认为 , 唐某是为马女士买了车之后 , 两人才开始同居 。 所以这车应当属于唐某为了与马女士建立恋爱关系所赠予的 , 因此驳回唐某的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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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上面这种情况可能把大家看得云里雾里 , 简单点说:车判给女方 , 理由如下:
男方说车是以结婚为目的购买 , 但是没有证据表明 。
反过来女方说车是以恋爱为目的购买 , 既然双方谈了几个月的恋爱 , 那么“车的赠予”已经履行 , 所以车属于马女士 。
现在问题是唐某很气愤 , 婚没结成 , 还赔出去一辆车 。
的确 , 倘若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来说 , 谈恋爱并非买卖 , 不应该出现“我给你买辆车 , 我们才开始谈恋爱”这种情况 。
否则就属于结婚彩礼的升级版 , “恋爱彩礼”了 。
可既然法院一审已经判定 , 那唐某也没有其他办法 , 唯独看二审有没有改判的机会了 。
可话说回来 , 唐女士会不会也觉得自己手里拿的是不义之财呢?
毕竟14万的数目 , 不小了 , 几乎相当于一份彩礼 。 婚没结 , 彩礼拿着 , 果真合适吗?
总之 , 不管法官怎么判 , 作为局外人来看 , 唐某感到憋屈是正常的 。
偏偏这憋屈 , 最能坏事 。
03
就在9月底 , 湖南湘潭县刚发生过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某小区一家四口惨遭杀害 。
很快 , 凶手就抓住 , 他就是受害家庭未来的女婿 。
小区邻居透露 , 凶手是倾其所有想和女孩结婚过日子 , 没想到最后关头女方反悔另结新欢 。
于是凶手要求退钱 , 女方不肯 。
退什么钱呢?也不是彩礼 。
女方离异带孩 , 凶手和其约定 , 拿20多万为女方装修 。
结果刚装完修 , 女方就另结新欢 , 且不肯退钱 。
最终 , 凶手采取了这种极端的做法 。
也许凶手太偏激了 , 他应该走法律程序 。
但是像他这样的装修工人 , 钱都是一分一分攒起来 , 损失个一半恐怕也难以接受 。
说白了 , 这女方的做法就有问题 , 更像是骗婚 。
即使凶手走程序 , 怎么判也得打个问号 , 能退三分之二的都是少数情况 。
至于说退一半 , 你想想对于穷人而言一来一回少了10万能接受吗?
而且人老赖不还你也没办法 , 拉个失信名单 , 似乎用处也不大 。
总之 , 这种钱别人只要想拖你 , 一万种办法都有 。
知乎对于此事的最高赞评论是:“他该有多绝望啊!!”
04
当然 , 类似的情况远比你知道的要多得多 。
这是山西男子要求退回彩礼被拒绝后 , 导致发生的持刀行凶事件 。
去年合肥庐江县也曝出了仅仅因为6000元彩礼不退还发生的持刀行凶事件 。
所以唐某和马女士这种情况 , 还是得再加以斟酌 。
以谈恋爱为理由的赠予 , 并非完全不能理解 。
可现在的问题是 , 在实行过程中 , 马女士用额外的“不给10万就分手”为理由终结了赠予后的目的 。
这几乎相当于“威胁” , 甚至与骗婚有异曲同工之妙 。
直接把这种贵重物品判给马女士 , 很容易造成唐某在心理上的难关过不去 , 其性质和湖南湘潭县的凶手非常相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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