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女子为和情人生活,伙同情夫连捅丈夫39刀,没了力气才停手( 二 )


随后 , 警方又仔细查看了凶案现场 , 疑惑越来越大 。 按理来说 , 王家这样的现场 , 凶犯可能是图财;但是即便是抢劫犯 , 也犯不着对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捅39刀 , 所以很有可能是仇杀 。 当他们检查窗台的时候 , 发现窗台是干净的 , 其它所有可以闯入房间的地方都没有脚印 , 门锁也没有被暴力拆除的痕迹 , 这说明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 要么有钥匙要么王裁缝去开了门 。
等到王裁缝悠悠转醒后 , 警方过去询问他案发详情 , 然而王裁缝说 , 当时凶犯全都蒙着脸 , 他不知道是否是熟人 。 既然王裁缝没有主动开门 , 而小吴案发时一直在睡觉 , 说明凶手有钥匙 。 可是当警方询问他们夫妻二人丢失钥匙的情况时 , 两人都摇摇头 , 案件顿时陷入了僵局 。
结果 , 王裁缝后来单独找到了办案警方 , 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小吴婚内出轨 。 在警方多次询问之下 ,她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 是她亲手将卢屠夫和杀手放进来的 。 根据小吴的描述 , 警方很快就抓到了他们雇佣的杀手 , 但是卢屠夫太狡猾 , 竟然没有遵守与小吴的约定 ,自己提前先开溜了 。
随后 , 警方便开始了漫漫追寻路 , 直到18年后 , 有一次当地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在调查户口的时候 , 发现一个外来人员的户口不对劲 , 一查之下众人才发现了卢某 。 彼时卢某满脸沧桑 , 表情忧郁 , 已经再也不是当年那个青年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他们三人主观上有故意杀害王裁缝的意图 , 但是客观上达到了未遂的结果 。 根据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需要注意的是 , 本法条中未遂犯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这意味着法院不一定会轻判他们 。 由于他们犯案情节非常严重 , 也可以考虑不轻罚 。 最后他们终将因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惨重的代价 。
在本案中 , 无论是小吴、卢屠夫还是那个杀手 , 他们为了自己内心的贪欲 , 差点残害了无辜的王裁缝 , 心中罪恶滔天、目无王法 。 之所以他们的杀意战胜了内心的理智 , 正是由于其道德的败坏和性格的缺失 。 小吴如果真的和丈夫过不下去 , 离婚就可以了 , 但是她为了金钱而动了杀念 , 实在是个歹毒心肠的女人;而卢屠夫既贪钱又贪色 , 背叛家庭 , 还听从了小吴的话 , 一点做人的底线都没有;被雇佣的杀手为了钱财就可以取一个陌生人的性命 , 简直是亡命之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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