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捕了二两河虾,就要被判刑”?安徽一农民捕河虾获刑1个月



“我只捕了二两河虾,就要被判刑”?安徽一农民捕河虾获刑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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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捕了二两河虾,就要被判刑”?安徽一农民捕河虾获刑1个月


相信不少人都有去到江河湖泊里游泳或者捕鱼的经历 , 尤其是在一些乡下农村 , 孩子们甚至年轻人在闲暇时分没有别的娱乐活动 , 就会跑到附近的河道里“摸”点东西 , 小到鱼虾 , 大到一些埋藏在河底的“宝藏” , 我国有很多民间文物的出土 , 正是闲暇的百姓从河里捞出来或者钓出来的 。
当然 , 能够摸到古董的情况自然是在少数 , 大多数人下河捕捞都只为图个乐子 , 或者给自己加一顿餐 , 安徽枞阳的农民吴某正是这个想给自己加餐的一员 。吴某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 , 在地里耕作了一辈子 , 已经习惯了设么吃的喝的都从地里去找 , 当然也包括河里 。 吴某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 , 也不懂法律的详细条文 , 他对法律的全部理解只属于不能做一些违法乱纪之事 。 “但捕捞河虾怎么就成了犯法呢?”被捕后的吴老汉始终想不明白 。
安徽枞阳紧邻长江支流 , 这里环境优美 , 风景出众 , 还拥有茂密的森林与清澈的水系 。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 吴某从小就适应了上山下河的生活 , 哪怕如今已经年逾60依旧没有舍弃传统的生活习惯 , 家里一旦缺了点什么食材 , 他就会拿着个地笼去附近的河道里捕鱼捉虾 。
地笼是专门用于河流、水塘等浅水地区捕捉小鱼、河虾、黄鳝等的工具 , 一般的农村家里 , 尤其是那种几代人都务农的农家中尤为常见 。 但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 , 这种渔具其实已经成为了一种被法律禁止的渔具 。因为它的渔网过小 , 很容易网到一些鱼苗跟小鱼 , 对渔业生产危害极大 , 因此地笼已经被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 , 第三十条 , 第三十八条等都有关于禁止捕杀的内容在其中 , 今天讲的这个吴某就是不知道的那批人 。
某天吴某又拿着地笼跑去附近河道里捕鱼 , 恰逢家里缺了点下酒菜 , 最近又是河虾繁殖的季节 , 他想着肯定能够收获满满一大网的河虾 。 但这一回他并没有满载而归 , 而是被附近巡守河道的工作人员抓了个正着 。 吴老汉愿意为自己顶多被训斥两句 , 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被抓到了公安局!
“我只捕捞了2两河虾 , 难道这就要被判刑吗?”被押送到当地公安局后 ,面对办案人员吴老汉不解极了 , 他们这些农家人从来都上山下河地获得一些大自然的馈赠 , 从来没有听说过捕鱼捞虾也触犯法律 , 但实际上他的确已经触犯了法律 。吴某所处的枞阳县属于安徽省铜陵市下的辖区 , 在长江流域体系内 , 境内河流纵横 , 共有4个水系 , 农业灌溉、水产养殖等发达 。 为了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在2020年12月底的时候发布了一则《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规范性文件 , 其中规定了长江干流在安徽境内的重要支流的禁渔期以及禁渔区 。
禁渔期顾名思义 , 就是禁止捕捞鱼类的时间 ,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 , 一直到2030年12月31日 , 都属于禁止捕捞的时间 , 在这段时间诶天然渔业资源是不允许捕捞的 , 养殖业除外 。 禁渔区则是禁止捕捞的流域 , 其中包括了巢湖、青戈江干流、水阳江干流等重要支流以及长江主干流 , 吴某捕捞的区域正是属于禁渔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
在警察局被工作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后 , 老吴一边外表哭天喊地 , 一边内心忐忑不已 , 他害怕自己真因为小小的二两河虾而被判刑几年 , 那可太得不偿失了 。不过由于吴某捕捞的鱼虾仅有2两 , 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列 , 且是为了自家食用 , 非营业性的非法捕捞 , 也没有使用鱼雷等对水资源影响极大的杀伤性工具 , 因此被判刑了一个月的有期徒刑 。 再加上吴某的确年岁已大 , 所以特地缓刑2年执行 。
【“我只捕了二两河虾,就要被判刑”?安徽一农民捕河虾获刑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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