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失足女在指认现场时,警方又抓获一对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四人被行拘】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近日 , 广西贵港狮子岭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 , 辖区某浴足店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 接警后 , 民警立即到场处置 , 并当场查获违法人员刘某(女)、李某(男) 。 经审讯后 , 二人对其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 。
就在警方带二人指认现场时 , 意外发现还有人顶风作案 。 查处后 , 民警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郑某(女)、杨某(男)一并带回派出所 , 进一步调查处置 。
最后 , 警方对刘某处以拘留15日、对李某、郑某、杨某各处5日拘留处罚 。 (来源:百色政法)
以案说法:有些按摩、浴足店 , 明面打着“养生”的旗号 , 实则暗藏着见不得人的交易 。 而这些见不得人的交易 , 无非就是以金钱为媒介 , 为客人提供性服务的违法行为 , 即俗称的卖淫嫖娼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 参与嫖娼或提供卖淫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 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处500元以下罚款 。
为了加大处罚力度 , 对于参与卖淫嫖娼的 , 双方都要接受处罚 , 除此以外 , 还会将处罚结果与原因 , 告知家属和工作单位 。 也就是说 , 对于有工作的参与者 , 会因此而丢掉工作 。 有家庭的 , 也将因此带来极坏的影响 。
从通报案情来看 , 本案仅仅是个人行为 , 暂时未发现有组织者 。 如事后有新的证据证明有人组织、介绍他人卖淫的 , 将视情节严重 ,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的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司法实践案例中 , 由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 不胜枚举 。 常见的有因动机不纯而引发的敲诈勒索、抢劫案 , 当然也有因“嫖资”纠纷而引发的强奸案等 。 种种案件告诉我们 , 只有拒绝、抵制参与这种违法行为 , 才能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 。
对于卖淫嫖娼行为 , 大家有什么看法么?欢迎讨论!
我是@以身说法 !关注我 , 从案例中看人生故事 , 学法律知识!
推荐阅读
- 常德一男子诈骗8万元购车首付款,回乡过年时被民警抓获
- 2015年,江苏妇女为还赌债,伙同19岁女儿骗婚30多次,涉案110万
- 老大是女儿,老二放心生,然而真相扎心了……
- 案件回顾:哈尔滨女子强行侵犯老人,遭拒后暴打老人,他崩溃报警
- 被罚238万!这家巨头栽了
- 绑架李诚,硬刚警察,浑身缠满炸弹收赎金,20世纪最后一个悍匪
- 榆林GDP突破5000亿元,人均突破2万美元,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 我的世界:像素游戏很无聊?这几个物品放对地方,乐趣立马翻倍!
- 年年如此?广州花市老板这样疯狂打砸年花行为,真是疯狂……
- 湖南男子买私彩被骗1万后,如法炮制诈骗80个亿,家中现金堆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