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6岁老人侵犯智障女孩,女子怀孕后鉴定发现,孩子不是老人的( 二 )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由被监护人的近亲属 , 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和祖父母等组成 。 小王没有配偶和子女 , 她的父母就是其监护人 , 所以小王的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
而根据《民法典》规定 ,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 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 , 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 至于财产监护 , 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
意思就是 , 小王的父母要保障小王本身不受到其他人的不法侵害 , 也要保障小王不会对社会和其他人造成危害 , 并尽力帮助小王恢复健康 , 成为一个正常的行为能力人 。 同时如果小王对其他人或社会造成了危害 , 虽然她本身不负刑事责任 , 但其父母要负责财产的赔偿 。
但很显然 , 小王的父母并没有履行其监护职责 , 他们没能保护好小王 , 致使小王受到了曾某和其他人的侵犯 。 关于这一点 ,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小王的父母虽然履行了监护职责 , 但是并不到位 , 不过好在他们并没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 因此不至于上升到承担法律责任的地步 。 但无论如何 , 小王的父母都要好好反思 , 在日后该如何保障小王的人身安全和各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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