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刑满释放不到两个月时间,对妇女实施抢劫奸淫



案例:男子刑满释放不到两个月时间,对妇女实施抢劫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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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刑满释放不到两个月时间,对妇女实施抢劫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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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罪犯可能最好一辈子都不要被放出来;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就一起涉及强奸、抢劫、盗窃的多起犯罪案件进行了二审刑事裁定 。
原审认定罪犯何跃洪 , 男 , 壮族 , 1983年出生 , 文盲 , 农民 。
系前科犯 , 早在2010年3月11日 。
就因犯抢劫罪、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 并处罚金5000元 。
2015年6月4日刑满释放 。
有如下犯罪事实 。
自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期间 。 (满打满算都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何跃洪在广南县当地 , 犯下强奸案、抢劫案和盗窃案 。
盗窃案主要是盗窃他人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 。
因次数高达十二次 , 篇幅原因这里不详细展开 。
主要是讲述一下直接伤害人身权益和构成威胁的 。
强奸和抢劫犯罪事实 。
一.2016年5月23日凌晨 。
何跃洪在广南县当地公厕内对被害人李某实施强奸 。
造成李某处女M裂伤 , 身上有淤青和挫伤 。
并抢走李某一部手机 , 价值人民币1890元 。
还有一串助力车钥匙 。
有证人证实 , 事发当天自己曾和何跃进到过案发地 。
自己先行离去 。
二.2016年5月26日凌晨2时许 。
何跃洪在广南县莲城镇老林业局旁边的一条小巷子内对被害人胡某实施强奸 。
随后又将胡某的手机、现金以及其他财物抢走 。
除1300多元现金之外 , 其他被抢物品价值总和5140元 。
三.2016年5月22日22时许 。
何跃洪在广南县某砖厂旁采用勒颈的方式 , 将受害者陆某摁倒 。
随后便对其实施了抢劫 。
抢走一部手机和1200元现金 , 被抢总价值为2140元人民币 。
有证人证实自己和何跃进在案发当晚骑车到过案发地 。
2016年5月28日 , 民警将何跃洪抓获归案 。
缺舟:原审认定何跃进违背妇女意志 , 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
已构成强奸罪 。
随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暴力抢劫为手段 。
构成抢劫罪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秘密盗窃为手段 。
构成盗窃罪 。
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后 , 再度重新作案 , 系累犯 。
而且还是身犯多罪 , 多次犯罪 。
主观恶念极深 , 性质极为恶劣 。
到案后更是拒不供述相关犯罪事实 。
理当从严从重处罚 。
作出如下判决 。
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 。
犯抢劫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 并处罚金5000元 。
总和刑期二十四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
何跃进他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维系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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