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捕捞五百多条鱼被抓,哭诉泥鳅咋成保护动物,警察:工具犯法



男子捕捞五百多条鱼被抓,哭诉泥鳅咋成保护动物,警察:工具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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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捕捞五百多条鱼被抓,哭诉泥鳅咋成保护动物,警察:工具犯法


【男子捕捞五百多条鱼被抓,哭诉泥鳅咋成保护动物,警察:工具犯法】“泥鳅也是国家保护动物了?”四川西昌 , 费某被人举报在河里使用“地笼网”捕鱼 , 民警到费某家中将其查获 , 发现各类野生鱼共计500余条、捕鱼所使用的“地笼网”56副、电子捕鱼器机头2组 。 其中 , 金沙鲈鲤为国家II级保护动物 , 警方以非法捕捞罪将其抓获 , 检察院最终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 。 后费某购买价值1.6万元近10000尾鱼苗投放 , 作为补偿 。 (来源红星新闻)
#法仪说法#
从图片中可以看出来 , 费某捕的鱼大多数确实是泥鳅之类的鱼 , 但之所以将他定罪逮捕 , 并不是因为泥鳅是保护动物 , 而是他在禁渔期使用地笼、电具等工具捕捞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金沙鲈鱼 。
从法律上来说 , 费某的行为其实也能算作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 , 只要是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 无论他捕捞的鱼是啥 , 都构成本罪 , 地笼我不知道是啥 , 但费某使用的电具工具是法律所明确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 , 只要有这个行为就足以认定为犯罪 。
之所以认定比较严格 , 并不是说这些泥鳅有多重要 , 而是他在禁渔期使用电具等捕鱼的行为 , 已经严重影响到鱼类生态的正常繁殖 , 这对于生态保护的破坏作用是很大的 。
而他所捕捞的鱼中还包括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金沙鲈鱼” , 在不具有捕捞资格情况下非法捕捞达到一定的数量 , 自然也就构成非法捕捞珍贵野生动物罪 。
别以为这是很轻 , 一旦构成本罪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但是法律也不是说只要有这行为就构成本罪 , 最高检在针对此类犯罪中特意指出 , 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 从行为人犯罪动机、主观故意、所使用的方法、工具、涉案水生生物的珍贵、濒危程度、案发后修复生态环境情况等方面 , 综合判断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
在本案中的费某 , 能够主动认罪认罚 , 事后积极花10000多元购买鱼苗对生态进行修复 , 主观恶性小 , 社会危害性也降低 , 最终的量刑也不会多!
但这件事就教育我们 , 不要以为自己的小聪明能逃得了法律制裁 , 看似没事的行为 , 很可能就是犯罪 , 事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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