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自己及儿子的合法权益 , 走投无路的吴萍这时才想到了向法律求助 。 因为 ,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2000年10月 , 她正式向上海市青浦区法院提起诉讼 , 诉请法院依法判处孩子“他爹”承担抚养由其与陈某所生的孩子陆某某的法律责任 。
谁知 ,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 , 陈姓中年男子竟一口否认陆某某是其和吴萍所亲生 。 对此 , 法院要求其配合做亲子鉴定 , 但陈姓中年男子拒不同意 。
为此 , 法院认为陆某某应视作是其亲生子 。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之规定 , 判决陈某自2000年10月起每月负担陆某某抚育费人民币130元 , 至陆某某18周岁止 ,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陈某负担 。
陈某不得不为原本只是想图一时潇洒而留下的“种子” , 背上一笔“孽债” 。 然而 , 透过此案 , 我们亦不难看出打工妹吴萍在自己婚姻和家庭生活上的草率与无知 。 最终 , 不得不喝下这杯自酿的人生苦酒 。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 ,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