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杀人碎尸案始末:凶手一周杀一名失足女,将尸体放滚水中烹煮( 二 )


同时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恶劣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2014年9月12日 , 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女子的的被告人林鹄 , 谢秉佑一案公开宣判 。
法院认为 , 林鹄、谢秉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先后对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的方法 , 夺取财物 , 数额巨大 , 为防止暴露 , 杀人灭口 , 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林鹄、谢秉佑又为累犯 , 从重处罚 。
以故意杀人罪 , 判林鹄死刑 , 以抢劫罪 , 判有期徒刑13年 , 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
以故意杀人罪 , 判谢秉佑死刑 , 以抢劫罪 , 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
【深圳杀人碎尸案始末:凶手一周杀一名失足女,将尸体放滚水中烹煮】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到此落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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