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放羊时起色心奸淫砍柴妇女,事后恐罪行败露杀人灭口



18岁少年放羊时起色心奸淫砍柴妇女,事后恐罪行败露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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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年纪如此狠毒 , 不死都没用了;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件作出复核刑事裁定 。
被告人邱友华 , 男 , 1998年出生 , 彝族 , 初中肄业 , 住木里县 。
有如下犯罪事实 。
2016年4月29日10时许 。
邱友华在当地一树林中放羊时 , 遇见陈某(本案被害人 , 殁年44岁)在砍柴 。
邱友华见四下无人 , 萌生强奸陈某的念头 。
随后邱友华用木棍猛击陈某头部 , 又用石头砸击陈某头、面部 。
致使陈某倒地 , 而后邱友华乘机对陈某实施奸淫 。
罪恶完成后 , 害怕罪行败露的邱友华又使用棍子对着陈某胸部击打 。
加上之前的伤害 , 陈某再无生还可能 , 当场死亡 。
缺舟: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
邱友华违背妇女意志 , 以暴力行为奸淫妇女 。
已构成强奸罪 。
而后主观积极追求受害者的死亡故意 。
以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生命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邱友华到案后有悔罪行为 , 可从轻处罚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且是限制减刑 。
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进行了复核 。
【18岁少年放羊时起色心奸淫砍柴妇女,事后恐罪行败露杀人灭口】认定原判原判定性和量刑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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