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命案:女子被4名小混混折磨一小时致死,动机荒唐至极( 二 )


虽然抢劫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有金额限制标准 , 但是涉及多次抢劫同样也构成抢劫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四个人被押解到法庭时 , 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依旧没有任何悔过之心 , 经法庭审理 , 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 数罪并罚 , 判、颜丽娜、苗大磊17年有期徒刑 , 苗小石判14年 , 雷朱云判9年有期徒刑 。
对于这样的结果 , 被害人家属还是觉得太轻了 , 他们又提出了上诉 , 苗大磊改判无期 , 其余人维持原判 。
被害人名叫丁小燕 , 案发时36岁 ,她跟丈夫虽然并不宽裕 , 但一直都非常的努力 , 每天早出晚归 , 生活渐渐有了起色 , 案发当天丁小燕看丈夫还没有回来 , 她就在外面等 , 谁知道会发生这种事 。
【2006年北京命案:女子被4名小混混折磨一小时致死,动机荒唐至极】四个少年的作案动机更是荒唐至极 , 仅仅只是为了寻常刺激、玩 , 就视人命如草芥 , 可见他们的当时的心理状态有多么扭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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