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馨无法接受 , 她不能失去张芮凡 , 2007年12月1日 , 彭馨带着一罐硫酸来到了张芮凡的学校 , 她给张芮凡打了一个电话 , 说最后再谈一次 , 两人约在了张芮凡租房外 。
彭馨见到他的第一眼就问:你现在有没有女朋友 。
张芮凡跟她在一起这么久 ,心里面对她还是很感情的 , 但是两人已经不可能了 , 他刚想开口 , 彭馨就将手中的硫酸朝他泼了过去……
彭馨不仅泼了硫酸 , 还冲过去拉着他的手不让他自救 , 张芮凡只能感受着脸上撕心裂肺的灼疼感 , 虽然其余人发现了他将他紧急送往了医院 , 但是 脸部至胸口造成了严重烧伤 , 虽然接受了治疗 , 但是脸部烧伤太过于严重 , 导致眼皮无法闭合 , 颈部无法收缩 , 这样的创伤也将伴随其一生 。
至于彭馨构成故意伤害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按理来讲这种烧伤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 , 但是张芮凡出具了谅解书 , 念在她是初犯 。 希望法庭能够给她一个机会 。
经过法庭审理 , 最终判彭馨三年有期徒刑 , 缓刑五年 。 张芮凡再次给了她一个机会 , 这个机会也足以让她重新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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