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女子被情人白嫖20年,最后反赔给原配320万:她这一招,真狠( 二 )


而杜某赠予洪某的钱财属于林女士和杜某婚后所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林女士和杜某两人结婚时间早 , 从未约定过两人婚后收入为某一方的财产 , 所以杜某赠予洪某的钱财为他和林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
综合考虑所有情况 , 绵阳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 , 杜先生赠与洪女士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 所以洪女士应返还林女士夫妻共同财产3210650元 。 洪某哪里还还得起这些钱呢?二十年的时间她早就将所有钱财挥霍一空了 , 不满结果的她提起了上诉 , 但是二审维持原判 。
林女士和杜某这个时候都已经七十多岁了 , 共同在商界经历雨打风吹这么多年 , 共同走过这么多年 , 林女士对杜某的感情显然是存在的 , 但是杜某并没有珍惜这个陪他走过半生的女人 , 林女士若要提起离婚 , 在财产分割上杜某绝对不占便宜 。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杜某在林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 且有出轨行为 , 林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不给付某划分财产的诉求 。
杜某无情 , 洪某贪心 , 两个人都不讲究公序良德 , 没有家庭责任感和社会羞耻心 , 45岁的洪某做了杜某20年情人最后落得人财两空还荒废了青春 , 杜某最后可能落得净身出户的下场 , 林女士虽然看来成为了最大的赢家 , 但是说到底她才是被两人伤害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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