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美女被推文封面困扰,朋友劝其去投诉,网友纷纷表示支持



杭州一美女被推文封面困扰,朋友劝其去投诉,网友纷纷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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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的小于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打在某信推文封面上 , 朋友直接截图给她 , 阅读量已经到达4.7万 , 里面将小于形容成第一次和品牌奶茶的土包子 , 这让她十分气愤 。
朋友发信息告诉她 , 直接可以告他们侵权行为 , 笑称小于发财了 。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女子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作封面
杭州的小于回忆称 , 这张照片当时是自己拍摄的上传到社交平台的 , 是朋友送了她一杯品牌奶茶 , 一时高兴拍摄下来 , 没想到被编辑成一个土包子的女大学生形象 , 直接让她在朋友圈中出名了 。
这张被采用的照片动作和姿势都一样 , 只是采用了模糊处理 , 直接在推文的封面出现 , 后续没有在文章中使用 , 由于文章的封面是她的美照 , 所以点击量也到了4.7万 , 并且在别的平台进行发布 。
“女大学生茶颜悦色尴尬照片流出 , 什么才叫做见过世面?”
这篇文章已经严重侵占了小于的肖像权 , 其中的故事也是虚构的 , 事后运营者联系到了小于进行解释 。
小于不同意以此进行商业推广
小于姑娘在通读文章之后表示这篇文章的内容跟她拍摄时的心情没有一点关系 , 当时是她让朋友从长沙带回了几杯品牌奶茶 , 配文也是高兴的想法 , 并没有文中所写的农村女大学生的形象 。
由于是以女大学生为命题的文章 , 在发布到社交平台时受到一定的关注 , 当小于看到的时候 , 已经有别的平台对这篇文章进行了转载 , 在朋友联系到这个运营作者时 , 作者表示可以给小于做一些商业推广 , 可是对此他们并不同意 。
“因为小于本身是做设计的 , 并不需要网络推广”对于文章作者的回复 , 他们直接拒绝了 , 认为作者应该给小于公开道歉 , 挽回一些名誉上的损失 。
联系不上作者很困扰
在表示自己的诉求之后 , 小于就再也联系不上这个运营账号的人员 , 上网查了一下仅仅只是有一个商务合作的号码 , 对此表示十分困惑 。
从网上查询可以看到这家公司是今年7月份才成立的 , 阅读量和粉丝也不少 , 小于的朋友也是通过后台的号码进行联系小编 , 在拒绝之前的商务推广之后 , 就再也联系不上工作人员了 。
这件事给小于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 也让很多人意识到看图写话的错误 , 编辑文章时必须实事求是 , 以虚构故事的方式写作会影响现实中的追责现象 , 那么小于的公开道歉诉求是否合理?
文章是侵犯个人肖像权的
对于小于提出的侵犯名誉权我认为需要更为详细的证据才行 , 由于封面配图已经进行了处理 , 没有在文中直接表明她的身份 , 在封面配图处理的情况下 , 一般来说普通人没办法从照片中认出小于的面貌 , 只是在朋友之间比较熟悉认出罢了 。
对于小于名誉权的损害认定应该是不存在的 , 可是封面配图确实给她造成了影响 , 这个时候应该采用侵犯个人肖像权进行诉讼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 ”肖像最重要的特征是 , 可以让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 。
今年实施的《民法典》中特意首次为肖像权做了一个定义 , 事实上小于也是通过朋友才得知这件事 , 证明对于认识小于的人来说 , 实际上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 , 小于有权要求其所在运营主体 , 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 所以事后工作人员才会表示可以通过商业推广的方式补偿小于 。
最后的独白
在常规的写作过程中 , 很容易会涉及虚构和命题的配图 , 这在后续的规范中会加以说明 , 该运营主体也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的话 , 同意通过公开道歉来代替民事责任也是可以的 , 小于的经历告诉我们要及时保障个人权益 , 防止被虚构造成影响 。
很多网友表示由于小于是年轻美女 , 封面采用变相提高阅读量 , 但是题材完全是虚构进行辩证自己的观点 , 纷纷表示支持小于维权 , 在维权意识上 , 公众已经开始形成保护自己肖像权的权益 , 在法律上也得到了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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