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女子为情人抛夫弃子,今老了赡养成问题,女儿:她没养过我( 二 )


至于在本案中具体的赡养义务归属 , 主要应当由刘家人来承担 , 因为黄某已经离开了柳家 , 并和刘某产生了事实婚姻关系 。 先不论她涉嫌重婚罪的问题 , 在过去的30年间 , 她主要和刘家人一起生活 , 吃住都在刘家 , 因此刘家的儿女、孙辈有义务照顾老人 。 大刘如果已经年老 , 没办法照顾黄某 , 可以让他的孩子来负责 , 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有赡养的义务 。 至于黄某没有对刘家儿女尽到抚养义务的说法 , 其实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 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 , 儿女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 父母尽到了抚养义务并不是儿女赡养义务的必然前提 。
即便法律规定了抚养义务、赡养义务 , 不过家事通常由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负责调解 , 即便双方上了法庭 , 法官也是以调解为主 。 毕竟很多事情掺杂了感情因素后 , 就不太适宜用法律来调整 。
【哈尔滨女子为情人抛夫弃子,今老了赡养成问题,女儿:她没养过我】这起案件之所以黄某有这样一个悲惨的结局 , 就是因为她年轻时犯下的错 。 当她抛弃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和丈夫时 , 只想着追求爱情 , 却没想到此举会伤害自己亲人的感情 。 现在女儿对她不亲近 , 几个继子女也冷落她 , 也只能说一切都有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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