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生惨案,男子从公司回家撞见妻子出轨将情人捅死,案情曝光



济南发生惨案,男子从公司回家撞见妻子出轨将情人捅死,案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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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有茨 , 不可扫也 。 中冓之言 , 不可道也 。 所可道也 , 言之丑也 。 ”这首诗歌主要是讽刺齐女宣姜不守妇道 , 和人私通 , 其事丑不可言 。 几千年前 , 人们对私通苟合之事 , 就是嗤之以鼻的 , 人的欲望和道德是共存的 , 一旦失衡了 , 其结果往往惨烈 。
从2020到2021 , 马某和妻子一起熬过了疫情 , 在朝夕相处中 , 感情也没有褪色 。 现在一切都朝着好的方向前进着 , 马某在工作上愈发得心应手 , 不仅能维持家庭开支 , 还能小有存余 , 让两人过上小资生活 , 可他的幸福毁在了2021年9月24日 。
24日上午 , 他和往常一样 , 吃了妻子小宁(化名)煮的早餐 , 就急匆匆地去上班了 。 他是山东济南某公司的会计 , 业务不繁忙的时候 , 他通常都是朝九晚五 。 平时他都是骑电动车上班 , 因为家里离单位并不远 。
眼看着快要九点了 , 他走到小区放电动车的地方 , 掏了掏口袋 , 才发现电动车钥匙没带 , 想着可能是放餐桌上忘拿了 , 又急匆匆跑回家 。 打开门拿到钥匙后 , 他忽然听到一些暧昧的、不同寻常的声音 。
家里只有妻子一个人 , 他有点担心 , 就循着声音 , 推开了南面小卧室的门 。 门一打开 , 他的幸福就碎了一地 , 他不敢相信 , 跟自己恩爱有加的妻子竟然和其他男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 怒火中烧的他骂了几句后 , 就将那个男人使劲拽了出来 。
据小宁说 , 两人不知道在客厅说了什么 , 就开始动手打了起来 。 想也知道目睹妻子出轨的马某 , 语气相比不会温和 , 而厚着脸勾搭被人老婆的邹某 , 怕也不是善茬 , 两人脸上都挂了彩 。
没过一会儿 , 邹某突然又冲进了卧室 , 想要把门关上 , 而马某怒气更甚 , 拿着一把长约四五十厘米直的短剑挤了进来 , 要往邹某身上捅 , 两人一直在床边推搡 , 期间马某划伤了邹某 。
小宁见势头不对 , 怕丈夫犯下大错 , 就出声阻拦说:“别打了 , 会出人命的 。 ”说罢就要去抢马某手里的刀 , 这一举动让马某变得更加疯狂 , 他简直怒不可遏 。 妻子不帮自己 , 竟然维护这个奸夫 , 他对小宁也失望透顶 , 对这个奸夫的恨愈发强烈 , 都是他把自己的原本幸福的家给毁了 。
他将小宁推开后 , 把邹某逼到阳台上的一个角落 , 此时怒火已经占据了他的大脑 , 他拿着到朝邹某身上猛刺 , 直到邹某无力支撑 , 倒在血泊中 , 马某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 。 他赶紧叫小宁打急救电话 , 随后自己打110报了警 。
120急救人员赶到后 , 邹某已经失血过多 , 还没到医院就死亡了 。 而马某被警察带回了警局 , 他如实地供述了事发过程 。
但他的行为还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 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 , 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马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 他杀人的诱因是邹某与他的妻子小宁通奸 , 邹某本身存在重大过错 。 在撞破妻子与邹某的奸情后 , 马某受到刺激 , 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 , 才对邹某下手 , 本身并没有杀人的意图 , 应属于故意杀人中的激情杀人 。
激情杀人 , 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 , 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 , 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 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 , 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 , 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 , 一时失去理智 , 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 , 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
而马某的情况恰好符合这几点条件 , 激情杀人属于犯故意杀人罪 , 情节较轻的情形之一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且马某案发后积极进行了救助 , 还打电话报警自首 , 根据《刑法》第67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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