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虐待女儿案:女儿被恶母打断手脚,强灌洗碗水,法院怎么判的( 二 )


后来欣欣就开始发烧 , 等阿英发现的时候 , 药都已经灌不进去 , 可阿英还以为是欣欣跟她闹脾气 , 居然强行用洗碗水灌 , 下午4点多欣欣就这样离开了 , 这个对她不知道是好还是坏的世界 。 阿英看欣欣死亡之后 , 并没有打急救电话 , 反而上网查询法医解刨尸体的程序 , 可能觉得太复杂 , 最后选择了制造一个意外起火的假象 。
阿英虐待欣欣致死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 , 虐待罪是以虐待家庭成员身体作为前提 , 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犯虐待罪 , 情节恶劣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 , 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另外阿英在欣欣死后 , 放火的行为构成纵火罪 , 纵火罪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 , 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损害极端严重的 , 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
最终法院依据数罪并罚原则 , 判处阿英有期徒刑8年;欣欣离开的时候才只有8岁 , 正是天真无邪的年纪 , 也不知道她有没有学过那首《游子吟》 , 希望会有天使看到这个可怜的孩子 , 带她去一个温暖的地方 , 让她来世可以投一个好胎 , 找一个可以给她温暖和爱的妈妈 。 至于这个虐待她的恶毒母亲 , 相信地狱会有一席之地等着她 , 总有一天她会自食恶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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