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幼女骗至养鸡房内侵犯,事后因受害者反抗持刀将其捅刺身亡



男子将幼女骗至养鸡房内侵犯,事后因受害者反抗持刀将其捅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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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足惜;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最高法就一起死刑判决进行复核刑事裁定 。
原审认定罪犯张浩然 , 男 , 汉族 , 1975年出生 , 初中文化 , 无业 。
有如下犯罪事实 。
一、关于故意杀人、强奸事实
2013年3月2日 。
张浩然驾驶摩托车至河北省无极县伺机进行抢夺 。
在当日11时许 , 张浩然见被害人张某(女 , 殁年11岁)独自在街上行走 。
遂将张某骗上摩托车 。
之后将其带到河北省藁[gǎo
城市兴安镇某村中一废弃的养鸡房内 。
对于张某实施了奸淫 。
而后续因为张某进行呼救 。
恐罪行败露的张浩然先是掐住张某脖子 , 之后又用砖头猛砸其头部 。
最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张某十多刀 , 导致张某身亡 。
二、关于抢夺事实
在奸淫杀人后 , 张浩然并没有停止作恶的脚步 。
2013年3月3日16时许 。
张浩然驾驶摩托车挤靠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张2(女 , 时年22岁)所骑电动自行车 。
等到张2减速后 , 随即对于其放在车筐内的手提包进行抢夺 。
最终抢走一块手机 , 涉案价值为1396元人民币 。
缺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张浩然为满足自己欲望 , 使用诱骗手段试图欲幼女发生性关系 。
已经构成强奸罪 , 系既遂 。
事后又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驾驶机动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非法抢夺为手段 。
抢劫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构成抢劫罪 。
数罪并罚 , 最终判决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 , 同意原审判决 。
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
【男子将幼女骗至养鸡房内侵犯,事后因受害者反抗持刀将其捅刺身亡】最高法对案件进行复核 , 核准张浩然死刑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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