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北京,贵州70岁老汉胡同猥亵多名女童,被小伙伴拍照取证



事发北京,贵州70岁老汉胡同猥亵多名女童,被小伙伴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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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北京,贵州70岁老汉胡同猥亵多名女童,被小伙伴拍照取证


事发北京 , 70岁老汉戴假发伪装后 , 在胡同内猥亵多名女童 , 再次作案时 , 被另一女童拍照取证 , 2021年11月19日 ,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猥亵儿童案的起诉书 , 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

瞿某某 , 男 , 1950年出生于贵州省湄潭县 , 汉族 , 小学文化 , 无业 , 户籍地为贵州省湄潭县 , 曾因犯强奸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事发北京,贵州70岁老汉胡同猥亵多名女童,被小伙伴拍照取证】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事发当晚7点多 , 瞿某某在海淀区某胡同内 , 拦腰抱住年仅12岁的小月(化名) , 隔着裤子用下身隐私部位顶其肚子 , 亲其面部 。 四天后 , 瞿某某又在该胡同内 , 拦住小月并做了与上次同样的事情 。 小月推开瞿某某后 , 随后打电话 , 向居住在附近的小伙伴婷婷求助 , 婷婷到现场后偷偷对瞿某某进行拍照 , 之后瞿某某又抚摸路过此地 , 年仅9岁的魏某 。 当日婷婷将此事告诉父母 , 家长报警后 , 瞿某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
瞿某某对事实及罪名均提出异议 , 称他根本没有见过两位被害人 , 是被害人的家属诬陷他 。
瞿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 , 瞿某某现已是70岁的老人 , 实施猥亵行为 , 不符合正常生理常理 , 且瞿某某称未见过被害人 , 故不具备实施犯罪的主观意愿 , 本案目前主要证据均为被害人陈述 , 尚无直接客观证据 , 证明瞿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 本案事实不清 ,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 , 瞿某某实施了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 , 希望法庭对瞿某某以无罪认定 。
被害人小月痛苦的说 , 那天我买完铅笔回到家门口附近时 , 一名男子上来就想把我拽走 , 我反抗 , 他就拦腰把我抱住 , 隔着裤子用下身隐私部位顶我的肚子 , 还亲我的脸 , 我用力推开他就跑回家了 , 我当时很害怕 , 也没有将此事告诉父母 。
没几天我在家门口玩的时候 , 他又来了 , 就像上次一样欺负我 , 我就把他给推开后 , 赶紧打电话让婷婷出来 , 婷婷听我说完 , 提议她给这名男子拍照留证据 , 婷婷就假装去厕所 , 偷偷给这名男子拍了照片 。 这时候正好看到魏某穿着裙子过来了 , 我把魏某拉到一边 , 让她离这名男子远一点 , 他掐了魏某的脸颊一下 , 还问我要不要去他家吃饭 , 我没搭理他 , 他就走了 , 是婷婷的爸爸报的警 。
婷婷的妈妈张某说 , 女儿婷婷跟我说有一陌生男子对小月搂抱、尾随 , 还把手机中的照片给我看了 , 我觉得事情严重 , 就和丈夫出去寻找这个男的 。 刚出家门口 , 就通过女儿拍摄的照片认出了这个人 , 当时看到男子的体貌特征 , 我以为是个老太太 , 可能精神不太正常 , 就和丈夫就回家了 。
回家后我丈夫还是不放心 , 就通过别的邻居找到了他的住处 , 警告完该男子后 , 就去找小月和魏某的家长反映了这个情况 , 小月的父亲和我丈夫一起又来找该男子理论 , 当时现场怎么说的我不太清楚 , 就知道小月的父亲 , 一抬手碰掉了他戴的假发 , 才发现该男子不是老太太 , 我丈夫当场就报警了 。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瞿某某故意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 , 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 应予惩处 。
瞿某某辩称其根本未见过二被害人 , 是被害人家属诬陷其的辩解 , 经查 , 本案两位未成年被害人及婷婷均能辨认出瞿某某 , 且能相互印证瞿某某实施猥亵的情况 , 其次 , 婷婷在案发时 , 已经拍照取证 , 照片虽无法清晰显示面容 , 被害人家长在案发后 , 通过该照片准确识别出瞿某某 , 即为实施猥亵的行为人 。
法院一审判决 , 瞿某某犯猥亵儿童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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