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继父身份持续性侵幼女一年多,一审获刑九年

【男子利用继父身份持续性侵幼女一年多,一审获刑九年】


男子利用继父身份持续性侵幼女一年多,一审获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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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补救很重要 , 但是一定要进行预防犯罪 , 教导相关知识;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某 , 男 , 1978年出生 , 汉族 , 小学文化 。
有如下犯罪事实 。
2016年6、7月 。
史某在成都高新区某房间内 , 在明知其继女张某年仅12岁的情况下 。
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
此种恶劣行为一直持续到2017年7月18日 , 共发生性关系十余次 。
2017年7月21日 , 史某在李某(张某之母)的质问下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
李某报案后 , 史某在家中等待被公安机关抓获 。
缺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史某作为和张某共同生活 , 且对于张某成长有特殊看护责任的成年人 。
在明知被害人张某系幼女的情况下 。
仍然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 , 已经构成强奸罪 。
而且这种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性侵 , 具有高度隐蔽性 。
这样是为什么在性侵长达一年多之后才被发现 。
孩童身心遭受巨大床上 , 严重破坏社会、家庭伦理道德观 。
主观恶念较深 , 造成后果严重 。
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
但鉴于在得知受害者母亲报警后 , 没有拒捕行为 , 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经过 。
构成自首情节 , 从轻处罚 。
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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