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自家羊被熊猫咬死,持枪残杀大熊猫,卖了70斤肉后是何结局?( 二 )


而王文林的罪行却并不止这一项 , 他还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 , 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就涉嫌此罪 , 犯此罪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 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王文林显然不具有合法持枪的资质 , 而他家中却有猎枪和弹药 , 所以已经触犯了法律 。
虽然是大熊猫先侵犯王文林的私有财产且王文林并不知道自己打死的是大熊猫 , 但是他在知道自己犯了错之后没有自首 , 而是售卖熊猫肉 , 所以在私藏弹药 , 非法持枪 , 猎杀珍稀野生保护动物数罪并罚之下 , 法院判处王文林13年有期徒刑 , 罚款1万元 , 对王文才判处了11年有期徒刑 , 罚款1万元 。
一个人和一只大熊猫的价值 , 显然是人的价值更高 , 但是云南这只大熊猫并未对王文林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 所以他的做法就触犯了法律 , 如果熊猫对王文林进行了攻击 , 那么王文林是可以用尽一切办法来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的 , 这在法律中属于“紧急避险” , 即凡是有危及个人人身和其他权利的 , 都可以用损害较小的一方的合法利益 , 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
云南是一个野生动物众多的地方 , 王文林的经历也给我们提了醒 , 在与野生动物相处时 , 要尽量保持一个和谐共存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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