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林森浩:投毒害死室友被判死刑,为何177名师生请求免除死刑

【?复旦林森浩:投毒害死室友被判死刑,为何177名师生请求免除死刑】


?复旦林森浩:投毒害死室友被判死刑,为何177名师生请求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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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林森浩:投毒害死室友被判死刑,为何177名师生请求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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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有可比性吗?在文明社会中 ,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珍贵的 , 而在法律面前 , 也是人人平等 。 事实上 , 在通常情况下 ,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 因此有能力的人更要坚守住自己的底线 , 为社会做出贡献 。
2013年4月复旦投毒案发生后 , 引发了众人的热议 , 大家都知道 , 培育一个人才不容易 , 寒窗苦读十二年 , 跨过高考这座独木桥 , 步入大学校园 , 继而考研 , 每一步都是向上 , 并且校园生活离不开群体 , 大到整个学校 , 小到一个宿舍 , 不可否认 , 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 , 产生摩擦 , 但极端行为永远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
该案中的死者黄某与林森浩同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 只是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 而复旦大学是许多学子心中理想的大学 , 这也意味着黄某与林森浩两名研究生的能力不差 , 前途光明 。
黄某系四川自贡荣县人 , 是家里的独子 , 可想而知 , 黄某是父母心中的骄傲 , 然而在2013年4月1日 , 黄某因出现呕吐等症状去到了医院就诊 , 当时 , 谁也没有想过投毒的事情 。
而林森浩是个能力卓越的人 , 他在研究生阶段已发表了8篇核心期刊级别论著 , 其中第一作者占到了5篇诸多 , 在研究生第三年 , 林森浩放弃了读博 , 但顺利通过了广州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超声科面试 。
值得一提的是 , 黄某就诊时 , 其宿舍室友林森浩在该医院见习 , 还是林森浩为黄某做的B超检查 , 尽管林森浩知道是怎么回事 , 投毒者就是他 , 但他告诉黄洋:“没有什么事 。 ”林森浩镇定自如 , 还带了水果去看望过黄某 。
可黄某的症状却是越来越严重 , 黄某的父亲因此来到了上海 , 与黄某有过短暂的交流 , 然而林森浩自始至终都不曾透露过投毒的事情 , 一次 , 林森浩骑自行车碰见黄父 , 还特意询问了黄某的情况 , 让黄父十分感动 。
4月8日 , 林森浩在网上留言 , 表示痛恨医生这个行业 。 第二日 , 黄某的师兄孙某收到陌生人的短信提醒 , 黄某疑似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的情况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 校方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
11日 , 警方接警后立即组织了专案组 , 开展侦查 , 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 次日 , 林森浩被依法刑事拘留 。 4月16日 , 黄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该案中 , 林森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经查 , 林森浩与黄某闹过不和 , 但都是一些琐碎的事情 , 并且案发时 , 林森浩与黄某快要各奔东西 , 林森浩实在没有必要做出极端的行为 , 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 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在审理故意杀人案时 , 应注意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充分考虑各种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
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分别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和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 。 由于生命宝贵、不可逆 , 因此故意杀人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 最高刑罚是死刑 , 而我国对于死刑的态度是非常严谨的 , 所以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 ,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处死刑 。
但在本案中 , 林森浩的行为无疑是极度恶劣的 , 从4月1日至4月11日 , 林森浩有很多次机会说出真相 , 也许黄某的生命还有挽救的可能性 , 可林森浩始终没有说 , 一直到警方将其逮捕 , 林森浩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尽管案发后 , 有177名师生请求免除死刑 , 林森浩的认罪态度也较好 , 但都不足以从宽处罚 , 2015年1月8日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 驳回上诉 , 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
一念之差 , 命运的齿轮发生了巨大改变 , 黄父和林父都失去了自己的儿子 , 黄父说:“我也是个父亲 , 我也理解林森浩的父亲为儿子奔波的心情 。 我对林森浩的家人没有什么怨恨 。 我理解他们 。 我的愤恨只针对林森浩个人 , 是他谋害了我的儿子 , 至今还说是一个玩笑 , 太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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