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女毒枭毛苒落网,为爱不肯供出黑人男友,临刑前拒不悔改( 二 )


自此以后 , 毛苒发现克罗往国内带东西的次数越来越多 , 回想当时克罗的神情 , 是不是在往国内走私什么物品 , 当初一直不敢和她说 , 是不是害怕会影响到他 。 毛苒询问克罗几遍之后 , 终于得到了答案——毒品 。
毛苒本能地拒绝男友再次的请求 , 可是耐不住对男友的爱意 , 她同意帮助克罗找另外的人往国内带东西进去 。 毛苒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物品 , 可能会被从轻处罚 。 但是明知其为毒品还往国内带 , 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无论数量多少 ,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予以刑事处罚 。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千克以上的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 应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2009年8月2日 , 毛苒在广州被抓获 。 当警察对其展开审讯时 , 她承认自身所有罪行 , 并表示毒品的运输全部是由她一人策划、组织的 , 愿意为此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
“爸 , 妈 , 没有想到事件是这样子的 , 要保重身体 , 顺其自然吧!”在录下一段视频后 , 2011年4月14日 , 毛苒被依法执行死刑 。 她深知她的身后还有父母 , 如果她愿意招供克罗 , 那么或许受到酌情从轻的处罚 , 但是为了偏袒男友 , 选择了对父母说再见 。
毒品的危害难以想象 , 毛苒不仅是对其父母的不负责 , 更是对所有国内人民以及缉毒警的不负责 , 百多年前的硝烟没有点醒毛苒 , 让她做出了对社会极具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 直至最终 , 都没有悔悟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