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卢女士的“以命换令”,罗马律令可以诠释,唐律也没问题



武汉卢女士的“以命换令”,罗马律令可以诠释,唐律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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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卢女士的“以命换令”,罗马律令可以诠释,唐律也没问题】

武汉卢女士的“以命换令”,罗马律令可以诠释,唐律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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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献祭花圈纪念卢女士)
用罗马帝国时期的律令来诠释:武汉一名年轻女子卢女士在前几天居然跳楼做出“以命换令”这件事 。 原因就是在所居住的小区与遛狗的人发生矛盾 , 卢女士要求宠物主人牵住绳子 , 但对方很嚣张 , 连续多日为难这名女子 , 物业和相关方面都没有尽心去管理 , 卢女士就做出了这样的“无解之事” , 以此换得大家的关注 , 或许也包含她内心期盼的权益律令 。

我们平常听说过某名贫穷的西方人突然接收到他的叔伯亲戚的大笔继承财产;或者北美人在面对陌生人闯进自己家园时 , 警告无效 , 端起家伙射击对方 , 最后往往是无责;又或者港片里那句熟悉的话:你有沉默的权利 , 但你所说的一切将会被列入呈堂证供;很多人基本上一言不发 , 再打电话给律师 。 可惜卢女士并没有产生依靠律令维护权益的想法 , 仅仅是一个人的“战斗” , 无数人在围观 。
诸如此类的现象其实就是盎格鲁撒克逊海洋法体系中民法的典型体现 , 注重个人权益的保护是关键之处 , 它来源于罗马法 , 当年罗马居民几次撤离罗马城 , 直接对城内贵族们断水断粮 , 才换得一部《十二铜表法》 , 它是西方及世界大多数地方民法的源头 , 这使得西方各类日耳曼蛮族变为了“文明人” , 也成为了今天罗马教皇仍能号令西方世界的主要原因之一 。
卢女士心地是善良的 , 是为了其他人乃至整个民族更进一步 。

我们也不例外 , 懂法律的人都知道现在国内的民法有着较为浓厚的罗马法烙印 , 但也会有所不同 , 比如普通人挖到古物时的归属权 , 再比如休息时间的安静权等等 , 国人在这些方面的期待结果还是和西方人不一样的 。
归属权和安静权暂且不谈 , 武汉卢女士这件事情其实本不应该发生的 , 只要物业和其他方面尽责关心一下个人比较基本权益的诉求就可以避免了 , 毕竟有时候也听到有人被不牵绳和戴嘴套的宠物狗咬过的事实 。

最后 , 以上所言的罗马法并不是为了大赞其他种族 , 华夏的辉煌仍有稀疏记忆 , 大唐律令和罗马法是很相似的 , 唐人活得很有尊严 , 当时的域外各族无不对长安向往有之 , 赞叹那高等级文明的律令 , 羡慕那极为完善的权益保障 。 比如唐代相关方面对于人的命权就很谨慎 , 多方定夺 , 华夏几千年的各朝各代里 , 唐朝死刑人数占比是最低的 。 以至于当时的某些匈奴大族一度想要归化唐礼 , 仍被唐皇嫌弃拒绝之 , 比如今的日耳曼人更“傲娇” 。 所以 , 我们平时经常说学西方某些方面的事物 , 不能说是学习他们 , 只不过就是纯粹地重返大唐而已 , 律令严明而又温暖人心 , 那本来就是我们华夏民族的真实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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