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反腐风暴镜鉴 法治不彰 吏治难行

康熙、乾隆中期以后 , 最高统治者在惩贪立法中的随意性和严重失误 , 使吏治立法形同虚设 。皇帝真正深信不疑的是“以吏治国” , 而不是“依法治国” , 以吏治求法治 , 法律、法制只能处于从属地位 , 经常造成吏治中的有法不依 , 因人废法 , 最终必然加重整个吏治的腐败 。雍正帝享国日短 , 也是其反腐见效的历史之幸 。
【雍正反腐风暴镜鉴 法治不彰 吏治难行】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初一 , 雍正皇帝并没有放假休息 , 而是一口气下了11道诏书 , 申明官僚职掌及为官之道 , 历数官场积弊和官吏肆意侵吞的严重罪行 , 要求采取一切手段 , 惩治官员犯罪 , 追补亏空 , 清查钱粮 。
继位不过40天的雍正帝如此心急火燎 , 决意下猛药整肃官场 , 当然事出有因 。
雍正帝的父亲康熙帝在位61年(1661~1722年) , 号称盛世 , 但官员贪腐之风 , 已愈演愈烈 , 上下欺蒙 , 互为掩饰 , 积年累月 , 越亏越多 , 使得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日益虚溃 , 国家收支严重失衡 。到康熙末年 , 仅户部的亏空就达250万两白银 , 地方亏空更为严重 , 康熙帝驾崩时 , 大清朝的户部银库(相当于国库存银)只有区区800万两 。
雍正帝继位前 , 当了40多年皇子 , 他自己承认事事不如乃父 , 唯对官场知之甚详 , 对官吏贪污纳贿风气认识甚深 , 认为其危害远非杀人、强盗之类罪案可比 。一旦大权在握 , 可以乾纲独断 , 他自然要迅速推行内心笃信的政治理想了 。
会考府发力
雍正开出的第一道“猛药” , 是在中央成立特别机构会考府 , 负责中央各部及地方各省的钱粮奏销事宜 , 审查重要支出项目 , 清算出入之数 。
康熙朝不是没有惩治腐败 , 但康熙帝为人较宽仁 , 吏治也是先严后宽 , 通常不愿重办贪官 。雍正则不同 , 他继位后即明确宣布:凡康熙宽宥者 , 他都决不宽恕 。在登极大典前 , 内阁拟了一道《登极恩诏》 , 依前朝惯例 , 开列各部官员亏空 , 要求新君恩免 。雍正帝认为 , 此种亏空 , 不是受上级勒索便是个人贪污 , “既亏国幣 , 复累民生……此朕断断不能姑容” 。他在《登极恩诏》上干脆明言 , 对此类官员要严予清查 , 按数退赔 , 绝不能助长贪官污吏的侥幸心理 。
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 , 雍正帝谕令成立会考府 , 由其最亲信的弟弟怡亲王允祥、舅舅隆科多及大学士白潢、左都御史朱轼会同办理 , 成为清查退赔、察核钱粮、纠参贪腐的权威机构 。他还对首席大臣允祥放出狠话:“尔若不能清查 , 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查 , 朕必亲自查出 。”显然是要一竿子插到底 , 决不虎头蛇尾 。
没想到谕令下达了一个月 , 中央各部仍拖拉观望 , 企图逃避清查 , 一些官员也对设立会考府提出不同看法 , 比如要慎重立法以防流弊、多了一道衙门反而多一道手续等 。雍正不得不在二月二十五日再下谕令 , 严厉督促 。
皇帝动了真格 , 会考府不能不认真地开始察核工作了 。他们首先以主管钱粮的户部为清查重点 , 结果很快查出户部历年实际亏空白银250万两 。主持会考府的怡亲王允祥恰好也总理户部事务 , 他深以追补为难 , 请求以户部所有杂费逐年代扣 , 约计10年可以赔付清偿 。雍正帝不同意 , 勒令历任主管官员及属吏赔偿150万两 , 另100万两由户部逐年弥补 , 三年内还清 。
重点清查户部的同时 , 会考府还严格察核工部奏销事项中有关黄河水利、浙江海塘等重大工程的钱粮数目 。比如 , 四月十九日 , 会考府驳回工部送来的康熙六十年(1721年)黄河各处工程奏销钱米之请 , 因为在察核中发现 , 赵世显任河道总督时 , 桃源(今江苏北部泗阳县)、宿迁等三地河工每年耗银约15万两 , 比前任河督的同类开支多出整整一倍 。同一工程 , 历年水势并无异涨 , 而奏销钱粮为何多寡不均 , 且有增无减?经过追查 , 果然发现赵世显克扣治河工料 , 侵吞钱粮 , 于是立即重刑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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