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发现未满14周岁幼女被胁迫卖淫后,冒险将其救出并送其回家,事后被威胁



嫖客发现未满14周岁幼女被胁迫卖淫后,冒险将其救出并送其回家,事后被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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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发现未满14周岁幼女被胁迫卖淫后,冒险将其救出并送其回家,事后被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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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未满14周岁都不放过!”近日 , 陕西西安破获一起令人发指的强迫卖淫案 。 女子小爱(未满14周岁)办理休学后 , 到闺蜜家中居住 。 后来由于与人发生矛盾打架后 , 其他人被警方带走调查 , 其因未满14周岁 , 故未被处罚 。 无处可去的小爱 , 被另外两名未参与打架的男子带到一卖淫窝点后 , 被殴打并被强迫卖淫 。

在被迫卖淫期间 , 小爱曾向嫖客表明其系被迫且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 但依然遭受侵害 。 直至12月5日 , 小爱遇到也想来嫖娼的男子大海 。 大海听到小爱的遭遇后 , 作为一名孩子的父亲 , 大海下定决心将其救出 。 在确认安全后 , 大海借电话小爱联系父亲 , 并安全将小爱 , 送回其父亲身边 。
据另外一名刚满14周岁的被害少女称 , 其曾试图多次逃跑被抓回 , 并3天被打5次 , 遭遇也与小爱大径相同 , 甚至在生理期期间 , 也被迫接客 。
目前 , 警方已抓获嫌疑人十余名 。 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来源:上观新闻、华商报)

以案说法:丧心病狂!这些人为了钱财 , 真的是什么事都能做得出来 。 法治社会 , 岂能如此胡作非为 。 愤怒!令人发指!还有那些明知道小爱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嫖客们 , 一个也跑不了 , 这不只是嫖娼行为 , 这是强奸!必须严惩!
根据刑法规定 , 明知女方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 无论女方是否自愿 , 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 一律按强奸罪论处 , 且从重处罚 。 因此 , 小爱曾向他们求助并告知实际年龄 , 但仍然对其实施侵犯的“嫖客”们 , 全部涉嫌强奸 。 将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希望警方通过技术手段 , 将这些人全部抓获归案 。

而本案中将小爱救出的大海 , 其虽与该团伙成员达成了嫖娼卖淫意向 , 但因其悬崖勒马且将小爱救出 , 且未侵犯小爱 , 故一般情况下 , 警方只会对其批评教育、免予或不执行拘留处罚 。
而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团伙成员 , 违背他人意志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 则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 组织、强迫卖淫罪 。 本罪在刑法中是重罪 , 只要被认定构成此本罪的 , 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

如有以下犯罪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强迫未满14周岁幼女“接客”卖淫的;
(二)强迫多人卖淫的;
(三)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后 , 再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六)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很明显 , 该团伙的行为已经符合以上所述的第(一)、(二)、(三)款规定 , 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同时刑法还规定 , 构成本罪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无期徒刑、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也就是说 , 组织、强迫卖淫罪 , 最高刑罚是死刑 。
最后 , 作为小爱的家长 , 也应当反思 。 为何未满14周岁的女儿会因学习压力大而休学?又为何在这么小的情况下 , 可以那么长时间不回家?但事已至此 , 希望小爱父母 , 要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 对曾受过伤害的小爱予以引导 , 或者看心理医生 , 尽快帮助小爱走出阴影 , 恢复学业 , 过正常人的生活 。 毕竟小爱未来的路 , 还很长 。
对此 , 大家有什么看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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