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盯上10周岁幼女强行在家中性侵,造成对方下体血肿构成轻微伤



矿工盯上10周岁幼女强行在家中性侵,造成对方下体血肿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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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盯上10周岁幼女强行在家中性侵,造成对方下体血肿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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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盯上10周岁幼女强行在家中性侵,造成对方下体血肿构成轻微伤


“有些人活着 , 真的证明空气是可以被浪费的;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决 。
【矿工盯上10周岁幼女强行在家中性侵,造成对方下体血肿构成轻微伤】原审认定罪犯张仁强(化名) , 男 , 1964年出生 , 汉族 , 初中文化 。
案发时系某钢铁总厂露天矿工人 。
有如下犯罪事实 。
2019年7月15日10时许 。
张仁强将被害人王某(案发时10周岁)带至其位于本溪市平山区的家中 。
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
被害人王某于同日10时30分许返回外祖父母家中 。

女孩的亲戚发现王某所穿的内裤上有大量血迹 。
随后便怀疑王某可能遭人强奸 。
于是便带着王某去医院检查 。
检查结果显示王某的处女M6点处有明显新鲜裂伤 。

因外伤致使yin部血肿 , 甚至是构成了轻微伤 。
此事过后 , 王某被鉴定构出现了轻度抑郁症状 。
缺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张仁强奸淫不满十二周岁幼女 , 构成强奸罪 。
应当从重处罚 。
一审以强奸罪判刑七年七个月 。

另外附带的民事诉讼方面 。
需要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八百八十三元五角 。

在铁证如下的情况下 ,张仁强仍然要进行狡辩和抵抗 。
上诉声称自己没有强奸受害者 。
法院认为在案的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证据 , 已经可以认定 。

张仁强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持 。
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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