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淫幼女犯事,还指着老婆回来给处理善后



男子奸淫幼女犯事,还指着老婆回来给处理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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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奸淫幼女犯事,还指着老婆回来给处理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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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过什么 , 自己都应该清楚;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 。

原审认定罪犯李品申(化名) , 男 , 1965年出生 , 汉族 , 小学文化 , 农民 。
有如下犯罪事实 。
2018年4月期间 。

李品申在明知受害者李某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 。
仍然将其带到自己在苍梧县京南镇城的家中 。
先后两次发生关系 。

发生关系后 , 李品申分别给予李某人民币10元和20元 。
相关犯罪事实 , 李品申妻子也知晓 。

从广东回来为他的肮脏事“擦屁股”做处理 。
缺舟:原审认为李品申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
因为所侵害者系幼女 , 应当加重处罚 。

并且还是对于同一幼女实施两次及以上侵犯 。
应酌情加重处罚 。
以犯强奸罪 , 判处被告人李品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鉴于李品申在侦查阶段供述自己罪行 。

本应该构成坦白 , 但是后续却又无理由翻供 。
不应构成减刑情节 。
后续李品申进行上诉 。
虽然李某的外Y没有明显外伤 。
并且处女M未见裂痕 。

这并不能证明李品申没有和李某发生关系 。
而且这都不影响对于李品申的强奸犯罪判定 。
主要是李品申的妻子 , 受害者陈述 。
以及在公安侦查阶段 , 李品申自己的多次有罪供述 。

足以形成证据链闭合 , 指证李品申犯罪行为 。
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 维系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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