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男友分手后仍然藕断丝连,得知对方再结新欢持刀上门酿惨案( 二 )


分手后有过一段联系 , 但是在2017年的6月份彻底不联系 , 拉黑联系方式 。
以上来自于张文佳的亲属和梁某的同学陈述 。 (有删改)
缺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张文佳故意杀人 , 致使一人死亡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张文佳在一审宣判后选择上诉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一.张文佳的行凶事实 。
梁某系被张文佳持刀刺中身亡是毋庸置疑的 。

而后续张文佳也确实有自杀的行为 , 但未果 。

这是主要的犯罪事实 。
二.关于张文佳的行为定性 。
A.梁某和张文佳两人从初中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
后续一度是发生怀孕的结果 。
后来两人分手 , 张文佳是想要复合 。

但是梁某早已是另结新欢 , 对于其他女人展开追求 。
所以为了躲避张文佳的纠缠 , 进行了隐瞒和欺骗 。
B.梁某对于这段感情能够告知其他人 , 并且在分手后积极寻求恋情 。
从这点上来看 , 梁某主观求死意愿不大 。
更没有证据显示梁某曾经有自杀行为 。
同样也不能说明梁某想要和张文佳复合 。
因为就客观事实以及多方采证来看 。

张文佳对于自己和梁某的这段感情 , 显得专一而又执着 。
但是梁某却有所不同 。
能够积极投入到新恋情当中 , 同时还和张文佳有所关系 。
而他的这种行为 , 不符合殉情的主观想法 。
倒是可以侧面认证张文佳因爱生恨 。

有可能产生“不能同时生 , 但要同时死”的想法 。
C.因为张文佳供述自己清洗过两把刀具 。
所以刺入梁某胸前的水果刀 , 是谁拔出的无从考究 。
但是刀上没有鉴定出被害人的基因分型 。
所以也能够认证这一刀是张文佳捅刺的 。
在有罪供述里 , 张文佳承认是主动捅刺 。
上述说是失手是因为后续翻供 , 但是这个说法没有道理支持 。
因为如果说是失手 。

那么作为一个有学识的成年人 , 应当能够意识到这种伤口带来的后果 。
但是却没有选择报警求助 。
综上所述 , 法院给张文佳的行为定性为“间接故意杀人” 。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 。
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 , 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 。
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
法院二审认为虽然本案因感情纠纷引发 , 可以从轻处罚 。

但是受害者方面没有明显过错 。
且张文佳预谋杀人 , 事后翻供 , 拒不认罪 。
没有得到受害者家属谅解 。
所以一审无期判决 , 量刑适当 。

最终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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