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著名有趣的诡辩论?
我想起一个古老的《半费之讼》 。说:
古希腊,一个名叫欧提勒士的人想从业当律师,为此向著名学者普罗达哥拉学习论辩术 。两人书面约定:学费先付一半、另一半等学生学成执业、并打赢头一场官司后付清 。
但毕业后,欧提勒士并未执业;老师的一半学费也就没了着落 。普罗达哥拉等得不耐烦了 。于是找到欧提勒士,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小子,给钱!否则老子请你吃官司”!并且给学生做了如下解析:
想想吧:如果我胜诉,你敢不给我那一半学费吗?法院的判决还能不作数吗?你敢藐视法庭吗?如果老子我败诉,那么你可就是“打赢过头一场官司”啦!合同说的明白:你胜过头一场官司就必须付费啦!小子好好想想吧:这场官司,我不外乎或者胜诉或者败诉,哪种情况你都得给我付另一半学费 。别费事了,给钱吧!
没想到青出于蓝胜于蓝,学生不客气地给曾经的老师以这样的答复:
老师您刚好弄反啦!想想看:如果老师您官司胜诉;那么,我当然不能付费;因为按合同:我还是没有打赢过官司,有什么道理付费呢?如果您不幸官司败诉,那么,我更不能付另一半学费啦!试想:连法庭都判您败诉,就是说连法院不同意付学费呀;得执行法庭判决呀!您看:无论这场官司您胜诉还是败诉,我都没道理付给您另一半学费呀?!
这就是著名的《半费之讼》 。
问:老师和学生,谁对谁错?本题中,当普罗达哥拉向学生欧提勒士提出:“不管我胜诉还是败诉,你都得付给我学费”时,他的论据不是同一个标准:胜诉时,以法院的判决为依据;而败诉时,则以事先的书面约定为依据 。他原以为这样就可以迫使欧提勒士不战自降 。谁知欧提勒士一眼就看穿了老师的诡辩伎俩,于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给出了针锋相对的反推:老师败诉时,以法院的判决为依据;老师胜诉时,则以事先书面约定为依据 。这就使得普罗达哥拉陷入尴尬境地 。如果他指出欧提勒士是在进行诡辩,那么就得首先承认自己是在诡辩;如果认为自己的推论“正确”,那么就得承认欧提勒士的推论也无懈可击 。左右为难,进退维谷 。
当然,欧提勒士虽然是在反驳老师的诡辩,但他自己的推理也是一个诡辩 。师徒两人各自都没能保持论辩标准的同一 。这样的争论,不可能有什么对错;纠纷当然也得不到正确的解决 。
结果虽然没有交待,但从逻辑学的角度来分析,普罗达哥拉和欧提勒士两人的立论都是错误的 。因为他们都违背了逻辑上“同一律”的要求,并因而必然陷入概念及判断混乱,是非标准不同一,是为诡辩 。
事情发生在普罗达哥拉身上绝非偶然 。这个大学者主张相对主义,主张“人是万物的尺度” 。他举例说,风吹到人身上,“对于感觉冷的人是冷的,对于感觉不冷的人是不冷的” 。糖吃到人嘴里,对于健康的人是甜的;对于有病的人则是苦的 。也就是说,人的主观感觉是认识世界的准绳,并没有什么所谓客观真理 。而所谓知识,就是感觉 。各人的感觉不同,知识也就互异 。结果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非无法判定 。他还认为,对于每一论据都可以同样令人信服地举出另一完全相反的论据 。可见一切真理都是主观的、相对的、暂时的 。
真是“真理向前多跨出半步即成谬误” 。普罗达哥拉这个“相对主义”大师自己就时常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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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诡辩术的神奇在于化不可能为可能 。不是什么样的辩驳都能叫诡辩术,诡辩高手往往都会用对手的逻辑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让对手无话可说 。听到结论的人都明白这个观点是错的,但在逻辑上却几乎毫无破绽,以致有时候无力反驳 。
我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白马非马”的论断,但可能一些朋友并不了解这个论断到底是怎么来的 。我来梳理一下公孙龙的逻辑,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顺着他的逻辑来驳斥,这是几千年来无人做到的,也是这个论断为何如此出名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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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论》这篇文章用主客问答的形式,通过二人辩难来展开的 。我们把两者分为客与公孙龙,不按照原文逐字翻译,只通俗点讲二者的逻辑,极为精彩:
客:白马非马,对不对?
公孙:对 。马是形体,白是颜色 。颜色加形体能等于形体吗?(就是我们说的1+1怎么能还得1呢?)所以,白马非马 。
客驳:这里要是有一匹白马,你就不能说没有马 。如果白马非马,那怎么还能叫有马呢?
公孙:要找一匹马,黄马黑马都可以,但要找一匹白马,黄马黑马就不符合要求了 。这说明要求的不一样,一为马,一为白马 。所以白马非马已经很明显了 。
客驳:那按照你的逻辑,天下所有有颜色的马不就都不是马了吗?
公孙:马有颜色你叫它白马 。那如果马没有颜色,你只会叫它马而已 。所以白色是对马进行了限定,没有限定的马和有了白色限定的马能是相同的概念吗?所以白马非马 。
(注意,这里公孙龙已经开始有意地由具体的形态转向概念化了,诡辩也开始真正展开,上述的只是开胃小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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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驳:白马本身就是马,只不过是白颜色的,是外在特征加上本质属性而已,在一起,白色并不能改变马的本质 。所以,白马非马并不成立 。
(这个就像我们今天说的用矛盾特殊性来解决这个命题了,但公孙龙并没有再纠结自己的逻辑,而是对客的逻辑发起反击 。)
公孙:如果说有白马就不能说无马,那有白马就可以讲有黄马了吗?
【有哪些著名有趣的诡辩论?】客:当然不行 。
公孙:把有马和有黄马来区别对待,那不就是把马和黄马分开来吗?既然认为黄马不是马,那还认为白马是马?你的逻辑不是有问题吗?
(这一段可能有人会讲,怎么又回到这和颜色和形体上了?其实只是公孙给客下的一个陷阱,用客的逻辑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如果客认为自己的逻辑和回答没有问题,那么也就说明公孙的分析也没有问题 。所以客无法再回答了,以下由公孙正面回答矛盾的特殊性 。他不再限定在具体的事物,而是把白马作为一个概念来抽象,从文字逻辑的角度来辩驳,也是最难懂的部分 。)
公孙:认为有白马就不能算没有马,这是专指马的形体来讲的,但是呢,白马是形体与颜色的集合,作为白马这一物种来讲你没有办法分开,所以白马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不能叫做马,所以把白马叫做马,只是白马的形体和马一样而已,实质上,马这一个概念是不能适用于任何有颜色的马的 。
再来说说“白”,不论附着在什么事物上,白就是白,所以不用去考虑到底是什么形体 。同理,马就是马,不限定何种颜色的时候,黑马、黄马都可以符合要求,但是白马是限定于白色的马,所以黑马、黄马都不能叫做白马 。白马本身就是加了限定的,与“马”这一不加限定的概念自然是有区别的 。
(我们可以看到,从最开始的形体之争,即白马这一物种是不是马的争论渐渐转变为概念上“白马”和“马”有没有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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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问,这种诡辩有什么价值?从浅显一点来看,并没有什么价值,但实际上是对思维的一种训练 。这种变化是隐形的,就像人们学了很多数学知识可能以后都不会用到,但学习过程里对思路的开拓却对人以后的生活有很大影响 。
其他网友观点可以看下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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