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租房容留多名卖淫女!双方“三七分成” 获利二百四被刑拘

【湖北一男子租房容留多名卖淫女!双方“三七分成” 获利二百四被刑拘】


湖北一男子租房容留多名卖淫女!双方“三七分成” 获利二百四被刑拘


湖北大冶男子易某某在村里租房容留两名卖淫女从事色情服务活动 , 双方约定“三七分成” , 才获利240元 , 易某某就被抓获并被刑拘 。 2021年12月28日 , 湖北大冶市检察院披露了此案 。
易某某1973年出生 , 家住湖北大冶市 。
易某某劣迹斑斑 , 曾经因流氓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等多次被判刑 。
出狱后易某某干起了容留卖淫的勾当 , 他在租住屋内 , 容留卖淫女黄某甲、王某某卖淫 , 双方约定卖淫所得 , 由易某某与卖淫女按三七比例分成 。

嫖客陈某某到易某某的租住屋内嫖娼 , 遇到卖淫女黄某甲后 , 便向易某某提出要包夜 , 并支付给易某某400元现金 , 后黄某甲跟随陈某某到家中进行卖淫嫖娼 , 两人当晚发生了性关系 。 后易某某分给黄某甲人民币280元 。
嫖客于某某到易某某的租住屋内嫖娼 , 问价后跟随卖淫女王某某到租住屋二楼一房间 , 两人在房间床上发生一次性关系后 , 于某某微信转账支付给王某某100元 。 王某某收到100元钱后 , 微信转账给负责收钱的工作人员钱某某30元 。 同日晚 , 钱某某微信发给易某某 。 还有一次卖淫所得 , 易某某也分成30元 。
截至被抓时 , 易某某一共分得240元 。
检方指控:易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 , 容留二名妇女进行卖淫的行为 ,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此案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说法点评:因为240元钱被刑拘 , 还要面临刑事制裁 , 易某某说实话有点“不值得” 。 但是法律是刚性的 , 不因为其涉案金额太低而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 等待易某某的 , 将是法律的制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