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男子性侵女儿长达8年时间,并致使女儿怀孕堕胎,判14年



内蒙古赤峰,男子性侵女儿长达8年时间,并致使女儿怀孕堕胎,判14年


内蒙古赤峰 , 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强奸案 。 男子贾某在2013年与妻子李某离婚后 , 女儿归贾某抚养 。 前妻李某为了让女儿有更好的生活环境 , 其主动承担起赚钱的责任 , 而贾某则负责全心照顾孩子小琪的日常生活起居 。
【内蒙古赤峰,男子性侵女儿长达8年时间,并致使女儿怀孕堕胎,判14年】2人离婚后 , 生意做的不错的李某 , 为贾某父女购买了一套楼房居住 。 在外人的眼里 , 贾某对女儿的照顾是“十分尽责”的. 。 可在2020年 , 女儿小琪意外晕倒后 。 真相才被公开 。
原来从2013年开始 , 贾某这位人面兽心的父亲 , 就开始对时年未满十二周岁的女儿实施性侵 。 直至2020年 , 小琪因体弱晕倒被送医院后 , 母亲李某才被得知女儿已怀孕14周末 。
在母亲的再三追问下 , 小琪才道出父亲在过去长达8年的时间里 , 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事实 , 并且贾某还不断威胁、恐吓其不准将此事向第三人透露 , 迫于贾某是父亲的身份 , 小琪才一直忍气吞声 , 不敢向外人倾诉 。
李某得知真相后 , 立马报警 。 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 并将小琪的监护权改为母亲李某所有 。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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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 , 所以父亲一般都会特别宠爱自己的女儿 , 生怕女儿受到一点点伤害 。 可本案贾某为了泄欲 , 却利用照顾小琪生活起居的便利 , 竟然将手伸向亲生女儿 , 令人发指!必须严惩不贷!
其实 , 贾某利用“教养关系”致使未满12周岁的小琪因产生害怕、恐惧心理 , 处于不敢反抗状态而实施性侵的行为 。 其本质上是属于使用胁迫手段 , 强奸妇女的 。 当然 , 刑法同时也规定 , 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的 , 不论幼女是否自愿 , 均按强奸罪论处 。
我国刑法对于强奸妇女的处罚是这样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违背妇女意志 , 强奸妇女的 , 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 强奸未成年人的 , 从重处罚 。 对于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本案贾某利用照顾未满12周岁女儿日常生活的便利 , 持续对其实施性侵长达8年 , 并导致其怀孕并堕胎的严重后果 。 其行为已违背人伦道 , 严重侵害了小琪的身心健康 , 对社会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 因此 , 贾某的强奸行为属于法定“情节恶劣的” , 故其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
与时同时 , 由于贾期的所作所为已属于法定不具备监护人资格的情形 。 因此 , 法院将小琪的监护权改为母亲李某所有 , 也是情理之中的 。
本案贾某固然可恨 , 法律也对其作出严厉的惩罚 。 但李某作为母亲 , 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 , 为何一点都没有察觉到女儿的异常呢?这一点 , 应当值得反思!
最后 , 工作赚钱固然重要 , 但儿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也同样重要 , 物质满足并不能代替陪伴孩子、与孩子精神上的交流!
希望各位家长们 , 要注视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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