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 。 公司将定期检查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 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 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 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 ,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
(5)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要求 , 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 , 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 , 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 , 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 制定了《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未来 , 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 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 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 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 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 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 做出科学决策 , 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 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 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百军、谢迅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 不侵占公司利益 , 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 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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