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擅用“米家”商标被判赔 1200 万,暴露小米利润超30%?( 三 )

在本次判决中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特别梳理了一个时间关系:联安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时间是在2012年 , 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 。 所以说 , 本案不是抢注他人商标再提起诉讼的情形 , 联安公司注册本案商标并无恶意 。

关于赔偿金额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考虑被控侵权商品的利润率以及侵权行为对利润的贡献率 。 其确定小米的利润率不低于30% 。

其实 , 所谓米家指的是小米制造的家庭设备 , 所制造的产品主要是智能家居和家居安全方面 , 例如网关、家用摄像头、智能门锁之类的 。 所以小米要做智能家居取这个名字简直就是理所当然 。 而另一家公司注册该商标更早 , 也一直从事相关行业 。 因而彼此不存在恶意抢注的问题 。 所以该赔钱赔钱 。

其次 , 据介绍 , 另一家公司在指控小米的侵权产品主要是以下十项:

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 , 小米还将提起上诉 , 本次诉讼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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