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被判商标侵权,拒付1200万赔偿(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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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 , 宣布对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宣判 。 据了解 , 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拥有「MIKA 米家」的注册商标 。 去年早些时候 , 该公司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在旗下的多种电子产品以及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销售产品 , 其行为构成侵权 , 要求小米赔偿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 。

两个「米家」商标 杭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 , 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 。 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MIKA 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 , 小米通讯公司的大规模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 , 即产生反向混淆 。

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MIKA 米家」商标 因此 , 杭州中院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 。 杭州中院经过计算 , 确定小米的利润率不低于30% , 在综合考虑全案因素的基础上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 , 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767元 , 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767元 。 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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