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有讼:2019,中国法院一直在向前奔走( 七 )

三、洞见

洞见这个词 , 用来形容人民法院 , 要从一次特殊的创新开始 , 这个创新叫做:互联网司法 。

如果我们不去互联网法院进行一次深刻的体验 , 我们现在很难想象中国法院在互联网的技术运用上 , 已经先进到了什么程度 。

2019年12月5日 , 我有幸在乌镇参加了世界互联网法治大会 。 在短短的一天会期里 , 我感受到了深深的震撼 。 应该说 , 这次大会的召开 , 是中国互联网司法的集体公开对外亮相 , 也是一次集中的对外展示 , 充分证明了中国的互联网司法制度 , 已经扎扎实实的走在了全世界前列 。

互联网司法的特殊性在于司法活动的全面互联网化 , 网上立案、网上开庭 , 绝大多程序性、事务性工作都在互联网的场域展开 , 由此必然需要对传统的诉讼规则进行调整 。 而且 , 互联网司法处理的纠纷均与网络活动有关 , 在实体争议的解决上 , 也需要对网络平台、网络用户 的 权利义务分配进行再调整、再分配 , 由此创设了一系列新的实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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