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围猎中国红牛?(11)

至于50年协议 , 股东代持、出资情况 , 这些都有待法院最终审理和判决 。 华彬方面称双方曾签署50年合作协议 , 双方合作应以50年协议为基础;而天丝则否认50年合作协议效用 , 坚持认为双方应按照最初在中国工商登记的20年经营期限为唯一时间准则 , 并通过媒体屡屡放话要中国红牛尽快清算、退市 。

华彬的高管认为 , 事实上 , 无论是红牛中国对“Redbull”在中国的专有经营权 , 还是合资公司产品“红牛”饮料的真实权利人的商标权益 , 都有确定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支持 。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 , 外资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企业 , 必须以合资方共同确定的协议向外资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 最终合资方在外资管理机构的见证下签订一个总合同 , 外资监管机构还要在这份合同上盖章、确定字号并存档 , 以今天的法律看 , 这份原始协议、外资监管机构确证的合同 , 才是当时多个合资方共同确认的红牛中国设立的“宪章” , 最初的协议才是多个合资方真实意思 , 因此红牛中国的存在 , 不是四方合资者中任何一方能单独解决的问题 。 无论泰红牛、还是红牛中国 , 当时从注册投资看 , 事实上都是严彬本人出资 , 只是在法律上呈现为多元的股份持有 , 如果没有一个长期的投资权益确保要件 , 在当时经济条件下 , 严彬先生显然也不会进行巨额的投资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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