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小米的跨年惊喜,“米家”竟然被告侵权.....( 三 )

原告联安公司拥有“米家”注册商标 , 其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 , 遂提起诉讼 , 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计算到2017年12月4日) 。

杭州中院认定

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 , 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 , 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767元 , 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767元;

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 。

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

杭州京东公司、昆山京东公司、上海圆迈公司和京东世纪贸易公司作为侵权商品销售方 , 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 , 因具有合法来源 , 不承担赔偿责任 。

小米上诉

针对小米擅用“米家”商标构成侵权、被判赔1200万一事 , 小米公司回应称 , 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 , 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 , 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 , 小米还将提起上诉 , 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 小米公司表示 , 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 , 我们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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