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出错导致零元买家电,京东发声明将召回发货商品,合理吗?( 三 )

1、京东无权以设置错误为由 , 擅自解除(或撤销)合同(即召回商品) 。 2、京东是不是错误设置 , 交易是不是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看个人理解 , 结论差不多) , 需要京东举证证明 , 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评判 。

根据合同法第54条 , 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当事人要撤销的 , 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撤销 。 自己无权擅自解除 , 有权撤销合同的是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 而法院和仲裁机构 , 并不仅仅依据京东的请求就撤销合同 , 还要根据案件事实和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 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

显失公平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例外制度 。 所谓例外制度是指 , 一般不使用 , 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使用 。

显失公平的客观标准是交易的双方利益明显失衡 。 这种失衡 , 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比对得出 。 但是何种程度才构成明显失衡 , 到底是0元买得100元的东西是明显失衡 , 还是100元买得1000元的东西是明显失衡 , 这是需要法官裁量的 , 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

京东有义务向法院和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 , 这次交易已经符合显失公平的条件 , 即这次真是我设置失误 , 而不是我为了赔本赚吆喝、打广告 , 消费者与我的交易也明显利益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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